歙县胡长春 歙县环保局原局长胡长春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2016年12月23日,歙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12月13日,经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歙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胡长春因涉嫌受贿被执行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胡长春在担任王村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十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延伸阅读:
据黄山纪检监察网11月1日消息,经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歙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村镇原党委书记胡长春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胡长春简历
胡长春,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安徽歙县人,本科学历。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歙县移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6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歙县王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6年1月至今任歙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12月23日,黄山市歙县纪委通报了歙县王村镇原党委书记胡长春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胡长春在担任王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和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
7万元;套取项目资金,用于个人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土特产;借招商引税之名驾驶私家车携带家人外出游玩并使用公款报销过境费和油费542元;在县环保局大楼维修改造中没有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超标准装修。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授意将项目工程交给他人承建;违规进行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取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管理服务对象打牌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40余万元。胡长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