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媛的儿女探望杨绛吗 常回家探望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吗
龚律师: 我年近七旬,虽然退休金丰厚,衣食无忧,但总觉得孤单和缺少安慰。在老伴去世后的这几年,这种失落感更为强烈。儿子和女儿都在外地工作,一年到头很少回家,只有到了春节才回来两三天。听说国家出台了新规定,常回家探望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请问,我能要求孩子们常回家看望吗? 读者梁老太 梁老太: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富,家庭的亲情和精神慰藉已经成为老年人的强烈期盼和精神支柱,为此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增多的实际情况,充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
该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可见,“常回家看看”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你的儿女有义务经常回家看望或者打电话问候你。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4条还规定了救济措施,即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