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再发杀人 贾敬龙故意杀人却为何引发舆论同情?
通过近年的舆论观察,可以明显窥探到,对于一些暴力事件,民众越发厌恶媒体报道的“悲情叙事”逻辑,即将个人过错归咎于教育环境、家庭氛围、机制疏漏等大环境,缘由就在于这些“弱者”将暴力宣泄于其他无辜民众,引人愤怒,最鲜明的例子,就是前些时日轰动全国的曹再发案。
不过,对于河北石家庄 29 岁农民贾敬龙所犯下的“恶”,大致观察,舆论又趋向同情。
2015 年春节,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英镇北高营村的春节团拜会现场,贾敬龙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当中射杀已经连任四届的村支书兼村长何建华,而在贾敬龙将要举办婚礼不到 20 天前,村支书何建华带人强拆了他精心布置的婚房,后来也没有归还本应偿付的补偿款,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先后两审终审判决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2016 年 8 月 31 日该死刑得到最高法院核准。
贾敬龙被判死刑引起了法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律学者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认为贾敬龙罪不至死,这些文章在朋友圈得到热传。
从“婚房被强拆--射杀村支书”这一简单逻辑暴力链条外,依据曝出的相关信息,可以对本案有着更清晰的认知:例如村支书主导的征地拆迁遵循的不是“和平推进”原则,而是“你要跟我走,我就叫你发财;你要不跟我走,我就把你治死”的丛林逻辑,对村里没有签字拆迁的住户“断水断电,并杜绝其所有亲属的社保待遇”。
而通过对贾敬龙的信息补白,可以看出贾敬龙对生活充满期待:“为了装修婚房,常常干活到深夜”“用积攒了很久的一分硬币亲手拼起‘我爱我家’四个字并买镜框组装起来挂在了门洞里”。不过,随着房子被强拆,原本触手可及的生活愿景变成美丽的肥皂泡,“房子被拆了俩月,女方家长干预不让再接贾敬龙电话,他们分手了”“多次写举报信给当地检察院和信访局,但没有结果”。
倘若依曹再发案观照,为何舆论此次会对贾敬龙有所怜悯,不再厌恶所谓的悲情叙事:在于贾敬龙的“复仇”仅仅针对村支书,并没有将“怒气”朝无辜人士宣泄,而杀人后车子被何建华亲属逼停时,也没有反抗;此外,贾敬龙也看不出任何异于正常人的心理偏执和性格悖谬。
基于人的自然情理审视,贾敬龙虽然故意杀人,但其杀人因果逻辑链并不充分;从社会影响看,其行为影响也远未企及动机卑劣的恶性杀人,如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所讲的,对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法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与社会效果。当然,何建华虽然有“罪”,但也罪不至死,贾敬龙应当受到法律严惩,只是是否应达到“死刑立即执行”还存在着争议。
无疑,贾敬龙案的“上演”是一起悲剧,其悲剧性意义肇始于“该不该发生”;当下对“杀或不杀”的商讨,看似放大悲剧影响,实际是通过此对事件悲剧链的有效斩断。
对于“杀或不杀”,诸多知名法学人士表述了相关意见。对于河北法院的审判结果,公众应当表示尊重。不过,不管是由本案引发的对死刑制度改革的探讨,还是对贾敬龙量刑过重的存疑以及河北法院的审判,应遵循的基本共识是,让法律的归法律,避免政治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