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论李朝辉 特岗免试攻读硕士:教学论名词解释(李)
教学是教师以课程内容为中介,有目的、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教和学相统一的活动。
教学论又称教学法、教学理论,是研究教学一般规律的科学。基本任务是:认识教学现象,解释教学规律,指导教学实践。
教学现象:是教学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比较容易把握和捕捉的形态。 教学规律: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各个要素之间、教学要素与外在表现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教学目标:是指在教学活动进行之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活动所要达到的学习结果的预期和估计。
教学目的:是教学领域里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提出的一种概括性的、总体的要求它对各级各类学校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教师:受社会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的影响,把其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 学生: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具有特定属性的人。一般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
课堂管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或任务要求,运用管理学的知识和技术,遵循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建立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种活动;
教学监控能力:是指教师为了保证教学的成功或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将教学活动本身作为意识的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主动的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能力。
教育研究能力: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类课题的实验、研究及发明创造的能力。它包括选题能力、查阅文献能力、调查实验能力、整理分析资料能力和撰写报告的能力等。 师生冲突是指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情绪独立或公开的对抗。
教师的学生观:是教师对学生本质特征和培养方向所持的基本认识和根本态度。 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各种各样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