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 干扰换届严重违纪被免职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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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纪委.中组部通报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 干扰换届严重违纪被免职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桂兰)近日,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及时予以转发,并再次重申"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经查,2011年4月以来,时任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纪委、中组部通报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 干扰换届严重违纪被免职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桂兰)近日,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及时予以转发,并再次重申“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经查,2011年4月以来,时任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他人肆意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同志进行造谣诬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为严肃换届纪律,根据党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规定,江西省委决定免去胡健勇的于都县委书记职务,令其深刻检查、交代问题,并对胡健勇等人涉及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胡健勇的造谣诬蔑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组织原则,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尤其是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完全背离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道德,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扰乱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换届工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案例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要进一步深刻领会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当遵章守纪的模范;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换届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查缺补漏,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刚性的举措、更加严密的程序,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言、行、人的出现,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确保换出本地本单位的良好形象,确保换出加快发展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