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爱君发言
我们南京市检察院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轻微案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轻罪案件公诉政策运用指导意见》,并和南京市司法局、市“大调解中心”会签了《南京市轻罪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委托人民调解,即是将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交给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部分的协商调解。
以此作为“刑事和解”向前延伸的一部分。同时,南京还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向后拓展,即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让被告人融入社会矫治中,借助社会力量,使其尽快回归。
检察院还转交居住地司法所进行监管,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南京市检察院还与当地机构签订失足青少年矫正协议。我们确立了多元化赔偿方式,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墓前悔过,交通执勤,公益劳动等。
我们存在的问题有立法上的限制、一定舆论压力、和解专业能力有所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