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铭北大 北大处理王铭铭教授学术剽窃案
“王铭铭事件”终有结论,北大校方日前公布了对他的处理,停止他招收博士生,免去其担任的学术职务,包括北大民俗学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人类学教研室主任等职。
“王铭铭事件”在燕园内引起强烈反响,在北大的春节团拜会上,校长许智宏特别提出,北大人要“清除赝品,拒绝平庸”,“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
北大专门修订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纪律规范》。“新规范”中规定:对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或开除等纪律处分。在人事录用、学术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要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纪律的情况,对有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王铭铭教授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深深的痛悔”,“正在深刻反省,并将终生为鉴”。王铭铭表示,“对晓声同学及其他批评者表示感谢”,“欢迎读者对我的所有作品加以监督。如发现错误,请及时给予我严肃的批评”。
又讯受此事影响,清华大学制定的《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日前完成初稿,不久将正式出台。
被称为“清华十戒”的该《守则》用以规范清华教师及各种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行为,其中,“不许剽窃、不许篡改、不许伪造科学论文和实验数据”的规定被列为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