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事件 斯伟江律师被赶出法庭之案件内幕(转载)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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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1年9月22日原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科技局局长褚明剑涉嫌受贿案在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辩护律师斯伟江要求根据两高三院颁布的法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遭审判长多次拒绝,并将辩护律师赶出法庭. 审判长这种宁可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要强行阻止律师启动合法程序的反常举动,究竟是因为业务水平不够,还是因为知道一旦启动程序,将事情的始末公之于众,将无法给某些人一个交代? 斯伟江律师并没有专指纪委,审判长却急着对号入座,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即使我们能认可纪委为了让"贪官"交代犯罪的事实而采取非人道的

2011年9月22日原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科技局局长褚明剑涉嫌受贿案在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辩护律师斯伟江要求根据两高三院颁布的法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遭审判长多次拒绝,并将辩护律师赶出法庭。 审判长这种宁可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要强行阻止律师启动合法程序的反常举动,究竟是因为业务水平不够,还是因为知道一旦启动程序,将事情的始末公之于众,将无法给某些人一个交代? 斯伟江律师并没有专指纪委,审判长却急着对号入座,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即使我们能认可纪委为了让“贪官”交代犯罪的事实而采取非人道的手段,却万万不能接受这种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先立案再反向逼供的手段。

在这种模式下,定点清除易如反掌。先把人抓了,4天4夜不让睡,6天只让每天睡一小时,威胁,恐吓,变相虐待,不按他们的思路说就告诉你1年2年都别想出去。

即使你是20多岁的青壮年,4天4夜不让你睡觉,估计让你干什么都愿意。而在理应公开审理的法庭上,竟然拒绝律师要求主要“行贿人”出庭的申请,甚至在长达半年的关押时间里禁止“行贿人”会见律师,只象征性见过一面,有意拖延“行贿人”自身贪污案件的审理,种种举动究竟在怕什么?试想两个失去人生自由并且他们的口供直接关系到自己命运的人,所说的话又有多少可信度?而法庭又不让他们出庭指证,更从侧面反映了口供的真实性。

褚在和律师的交谈中,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们要如此陷害她,律师的一句话点醒了她:“你在10多天几乎不能睡觉,身体溃烂的情况下,连自己都冤枉了,又怎能不理解别人在相同处境下冤枉你呢?” 现在才仅仅触及到一些程序问题就至于将律师赶出法庭,那么接下来当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实体是完全捏造的谎言,审判长是不是又将再次驱逐律师,甚至不敢开庭?一边是事实和法律,一边是挡不住的压力,审判长又该如何摆平这难题? 至各级领导: 褚明剑,为党工作30年,换来的竟是这样的结局,不知是否应该感到悲哀,体制内的人会不会更因为此而如坐针毡,害怕得罪人也落的如此下场。

直到现在,她还深信党一定能还她一个公道。在纪委放弃自杀,先签下假口供,就是因为她相信死解决不了问题,只要能出去,总有讲道理的地方。她一遍遍地问办案人员,你们一定能把事情查清楚的对吗?然而换来的却是敷衍和虚伪的应答。

直到现在她还相信法律能还她一个公道,党会为她还原事情的真相。其实,从始至终,各个办案机关都不是她的敌人,真正的敌人,是个别运用人民交给他的权力泄一己私分的人。

是你们,玷污了手中神圣的权力,阻碍了司法的公正,让整个政府和党为你们承担骂名。 市级领导,省级领导,甚至更高层,只要你们愿意了解真相,就一定能还原事实本来的面貌。我们不要求偏袒,只求公正,只求让法律在没有权力等其他因素地干涉下,成为唯一判决的标准。

斯伟江律师被赶出法庭,受侮辱的不是斯律师,而是中国的司法,让人感到心寒。看看群众的反映: 1.今天吴兴区法院把@斯伟江 律师逐出法庭是法律的耻辱,是湖州人的耻辱,更是吴兴区法院自取其辱。

法庭应该用法理法条审服被告,而不该在理拙词穷时不反思自身的业务水平便将律师一赶了之。 2.今天庭审过程只一小时,其中二次休庭用了40分钟,公诉方,法官,律师稍稍交锋感觉公诉人,法官与律师的业务水平相距太远.

3.当法官公开破坏法律实施当众撒野时,律师该怎样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4.又不禁想起那句“正义不在当下,我们等得到”——唉,不知是在哪天!

然而,我坚信斯律你们的努力和心血不会白白地付出,会有那样一天的。辛苦了!先好好休整下吧。 5.吴兴是沈家本的故里,沈家本是“清末修律第一人”。如果他在地下知道,该作何感想? 那些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肆意操纵司法的人,牵连到法院、政府的形象,着实可恨!

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的,绝不是为了某些人的爱恨情仇服务的。现在,正是让人民信服权力的时候,真相只有一个,黑白是非,没有那么轻易被改写,让权力捍卫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是最能让人民信服的。

至害怕看到这些文字的人: 夜路走多了,总会摔跤的。不知道你们抱着怎样的信念,可以肆无忌惮地残害一个人,一个家庭。当年日本人侵略中国时,日本明白如果让他们的军人知道自己在进行没有人道的侵略活动,是会大大影响战况的,因为,没有斗志,没有一个正义的信念支持他们战斗。

于是,就美其名曰为了拯救中国。那么,请问这些用酷刑对待别人的人,你们又是本着怎样“正义”的信念?是“无官不贪”吗?如果是,那么你们心底是不是也恨死了你们的上司?心里恨得牙痒痒,却还得阳奉阴违,着实恶劣的心理生存环境!

这些所谓口供的形成,你们是再清楚不过的。这些数字,都是你们加加减减得来的。

算加减法的时候,你们可知自己随便蹦出的一个数,关系到别人的命运。 你们用别人的清白铺出自己晋升的道路,是否仍会心有余悸?你们害得不仅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家庭,更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不敬!若你们无愧于心,又何惧将录像公之于众,一味地找各种借口搪塞,掩盖事情的真相。

庭上,褚明剑不断地咳嗽,她80多岁的老母得知心疼得直掉眼泪,哭着闹着要让家人送衣服。可是因为庭上发生的事,又不知道得到什么指令,突然连衣服都不能送了。

你们尽可以一再地做丢脸的事,但请记住,你们所有的举动都在聚光灯下,群众看着呢。你们也大可以按你们恐吓地去调查,去威胁家人,即使真如你们预料,没什么事也会让家人受影响,你们就去做这些见不得人的事吧,让大家见识到你们龌龊的行为。

他们无所惧,真正该惧的,是你们!陈有西律师说过:“那些踏着别人的冤屈上去的人,你们的报应不在来世,就在今生!” 至关注此事的人们: 感谢你们的关注,不论你们是因为什么原因,也许当事人是你们的朋友,同事,敌人,或者毫不相干。

是因为你们的关注和监督,才让律师敢于讲真话,让领导给予关注,让正义和公道还有希望存在人间。只要法庭给辩护人机会,一定会还原事实的真相,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斯伟江律师并不轻易接刑事案件,接下此案,因此案着实有冤情。公道自在人心,了解事情的始末之后,一定会有你们的判断。此案也非常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但请尊重自己的言论,根据事实作判断,诸如“在上海有套小房子,女儿在香港,不知道你们懂不懂,反正我懂了”之类的毫无逻辑性的话还是不要出来贻笑大方了。

“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的到!”这是斯伟江律师在为李庄案所写的辩护词中的一句。慷慨激昂之余,留些一抹淡淡的悲哀。希望这次,不会再让我们心寒了,给中国的司法一次扬眉吐气的机会,给真相一个大白天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