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范健 范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范健:中国要建造现代企业制度,要真正实现的话,我们说两权分离,股东权是一块,有限责任制是一种,还有就是治理结构的平衡。要实现这一点,中国要在整体法律上有所思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和个人责任不一样的。我们要从公民意识走向企业意识,现在要提高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只有管理治理水平提高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够完善了,这样我们的企业才有真正的竞争力。
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范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下午好,我报告的题目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
我想谈三个问题。一是创新的制度价值。二是创新的制度风险。三是创新的各种视野。
今天我们谈中国企业的创新实际上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在谈创新,任何一个新制度的创新一定会带来负面,如果我们在创新的时候不能充分的意识到这样一个制度可能走向反面,那么我们的创新无形之中可能就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公司制度是20世纪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自从第一部公司法颁布以后,很短的时间,欧洲就通过这个制度达到了企业的快速兼并、垄断,但是垄断的结果在几十年的时间就引发了经济危机,然后就引发了第一次经济大战,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教训。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国家利用公司建立制度,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看到,今天我们在滥用公司的制度,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十分明显。从成就方面来讲,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一直想推动企业的改革,一直到1992年我们颁布了《公司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的企业才真正走出了一条新路,而社会主义的其他国家。
没有一个国家在解决了企业主体制度方面是像中国成功的,所以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都纷纷垮下去了。英国法院以前判决有限合伙制度无效,美国使用了,所以一个创新对于一个社会会产生极大的变革。
公司这么一个制度的风险性是巨大的。公司是什么?为什么2000多年的时间,欧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没有选择有限责任,当时虽然许多人都觉得有限责任是很好的,可以刺激社会发展,为什么没有在法律上确立下来,因为有限责任是对法律巨大的背叛,因为法律强调权利责任是一致的,但是怎么能够承担义务是有限的,但是享受权利是无限的呢。
欧洲为什么到19实际末叶说允许有限责任在法律上确定下来变成一个制度呢,他们加入了公司治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股东投资公司以后要远离公司,交给职业经理人经营,这是保持公平的一个原则。
社会要培育一个完整的职业管理层,要有职业经理人,西方社会在发展公司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治理结构,所以保证了20世纪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经济在强劲发展时候有一个稳步性。
我们在1993年推行公司制度改革的时候,我们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当时想法是成立的,实际中发现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坚持,有限责任造成了滥用,造成的社会后果是什么?我们可以看到最近出现的如此巨大的金融风险,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对于这样一些公司,这样一些组织的有限责任背后的监管失控了,短短的时间以内,大量的钱没有了,这是很不正常的,主要从主体开始我们滞后了,我们在创造制度的时候,我们超出了发达国家能容许的范围,我们没有监管,主要是对主体的监管,因为有限责任一旦被滥用,会造成整个社会的不公平,几个人到公司里面现在注册以后,几十年以后资金到位,现在可以把社会的资源拿过来,这是非常大的风险,如果要设立这个制度,必须要有整体的公司治理结构,要对公司的经营者违法行为加强惩处,美国的一个公司市值40多亿美金,因为一个信息披露不对,司法机构说你这个信息披露不对,虚报,最后公司的总裁判刑25年,财务总监判刑5年,企业破产,这样的情况就是为了保持公司的治理。
中国的企业最核心的问题必须加强企业的治理,要加强企业治理的管制。
现在出现的是产能过剩,这只是表面上看到的国家层面上的,我们更多时候看到的低劣产品,还有一些食品不安全,这就是我们在整个商业主体方面几乎没有监管,一个街道400米长,本身开两三个餐馆都可以达到比较好的经营,达到一定的水准,现在开了20、30家,每家都是很小的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没有监管,最后恶性竞争谁都赚不到钱,最后变成伪劣产品大量存在。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我们国家为什么这么多产品质量上不去,就是因为我们放开门的结果是没有条件,没有对商人的要求,这是很可怕的现象,欧洲经过2000多年的历史总结出来的规律,他们制定出什么人可以经商,什么人不可以经商,我们现在只要是人就可以经商,只要你是公民,你一登记就可以经商。
所以出现问题,我们在制度方面需要反思。比如最简单的,现在我们提出一个问题,民法总则确定现在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商业法庭,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颁布的时候,对商品经济出现了极大的作用,动员了全社会的激情。
但是直到今天,我们对于民法总则中真正缺少需要的没有意识,但是这些欧洲经过2000年的历史,400年的教训,他们推行的制度我们没有很好的吸收他们的教训,欧洲为什么出现民法?是因为从15、16世纪以后,欧洲的商人用他们的营利精神影响了整个社会。
传统是宗教的,全社会唯利是图,这种情况下宗教的意识、宗教的力量越来越弱,最后确定老百姓和老百姓之间的财产道德是什么,商人和商人之间的财产道德是什么,这些分开。
这些欧洲有很多的教训,中国也有很多的经验,商业的发展带来财富,为什么欧洲2000年期间不让商业发展,为什么中国几千年的时间不让商业发展,如果我们只有商业道德,而没有社会的伦理道德就会走向反面,商业道德的主要特点就是掠夺,所以社会需要平衡,后来欧洲通过一套体系保证了商业环境的发展。但是今天我们制定新的企业制度建设的时候,我们如何借助欧洲的经验教训,这是我们需要探讨的。
今天我们是关起门来自己创新,还是和世界一起来看。国际的咨询机构做出过评估,亚洲国家的经济交往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经济冲突50%以上是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商事法律的不协调,商事法律的障碍已经成为影响亚洲国家发展的大问题,大家都希望商事法律协调,怎么来协调?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只有几个。
中国通过什么去影响东南亚国家?你制定一个东西人家看不懂,怎么走进去?另外法律上的竞争已经成为很热门的问题,日本、韩国大量的法学家在东南亚灌输公司法、商业法律,帮助这些国家修改公司法、商业法律,越南去年已经颁发了非常多的商业法律,包括商业投资法、融资法都出来了,他们在亚洲国家要到了话语权,我们怎么走向国际?制定出一个东西对中国有用,对国际有用,这需要我们思考。
我们整个的企业朝哪个方向发展,企业的竞争力在哪里?现在全球企业的竞争力是科技、市场、人力资源。中国市场怎么变成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现在很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企业,现在企业是不是在风浪间能够调控,这就涉及到劳动法。
如果不修改的话,在东南亚国家没有竞争力。我们出去跟别人谈的时候,明显感觉到中国在这方面的竞争力缺乏,特别是一个企业通过劳动法签订人以后,新的人要进来企业成本很大,这是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竞争,人才没有竞争,企业没有活力,企业没有活力怎么能对社会有贡献,怎么养活工人。这是国际上的问题。我们工作的国际法规章如果不能适应国际竞争,我们就会弱。
现在看来,中国要建造现代企业制度,要真正实现的话,我们说两权分离,股东权是一块,有限责任制是一种,还有就是治理结构的平衡。要实现这一点,中国要在整体法律上有所思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和个人责任不一样的,比如债券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债券是绝对的、公平的,但是企业债券是相对的,老百姓买股票权利要得到保护,但是股东买股票不得到保护,因为股票买股票是商业行为,要有资格,亏得再多也没有人赔你。我们要从公民意识走向企业意识,现在要提高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只有管理治理水平提高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够完善了,这样我们的企业才有真正的竞争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