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炳伟二月河 吉炳伟等3名代表(河南代表团) 关于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十多年来,对于解决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对于深化改革,保持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在运作过程中还突出存在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
从全国来看,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的不统一等。以开封市为例,全市现行的养老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始于1986年,参保对象逐步涵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上述人员均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截止2012年年底,全市参保人员52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8.
7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602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于1995年,参保对象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为个人档案工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只计算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33%(单位25%,个人8%)。
养老金计发按照档案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津补贴由原渠道解决。截止2012年底,全市参保人员10.
1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7万。按资金供给形式不同分为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差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三类,月人均养老金分别为2144元、1405元和1326元,综合月人均养老金1625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由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月人均1000元,加生活补贴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625元。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中有一部分人员未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生活补贴由财政直接支付。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7月1日起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参保人员290万人,达到60周岁领取的60万人,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60元。
从开封市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可以看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制度不统一。对各类养老保险进行分门别类的制度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分别制定不同的参保、缴费办法和支付标准,没有纳入一个完整的系统来统一设计,必然导致分配不公,也给参保人员参保和手续转移等带来诸多不便。
二是享受待遇年龄不统一。三种制度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享受待遇年龄,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岁,机关事业中女干部为55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60岁,而企业特殊工种女职工退休年龄为45岁。
三是待遇差异大。如目前社会关注的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一方面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少缴费甚至不缴费依然领取养老金,另一方面则是城镇企业职工每月都要缴纳28%的养老保险费才能享受。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执行40个月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而企业执行20个月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费。四是经办机构不统一。目前几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散办公、独立征缴,不仅造成资源浪费,降低办事效率,更为参保对象带来重复申报、重复参保等问题。
为此建议:
1、统一制度。加快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状态,逐步消除养老金“双轨”、“三轨”和“同制度不同标准”的问题。
2、统一标准。发挥“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尽快实现参保办法、缴费标准、待遇计算、退休年龄等方面的统一,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3、统一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规定,尽快统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