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龙治民 震惊中外的龙治民杀人案 连杀48人!!
龙夫妇有个1979年出生的女儿,在外婆家带大。据龙治民同村村民张彩娥说:“由于受到龙治民夫妇的影响,龙治民的女儿在学校被同学们羞辱,因此没读成书,早已改名换姓,远嫁至新疆”。
背景:
龙治民6岁、其妹3岁时丧母。
基于传宗接代的观念,其父娇惯放纵容,去地里干活也用背篓背着。但龙治民在同学中年龄最大,个子却最小,师生均看不起他,多次遭同学恶作剧戏弄。
文革期间,龙治民成立了一个红卫兵组织,抄家、批斗干部,倾泻了平日怨气。然而好景不长,村里成立革委会时,龙治民差点被揪出批斗,其组织随之瓦解。
龙治民少年颇好学,常借月光读书,但由于历史环境,学无所用,受挫后便意志消沉,自暴自弃,因自身条件,娶了一残疾女子。龙治民心绪恶劣,处境孤独,在社会上没有朋友。
1974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处于淹没区,移居杨峪河乡王墹村。龙治民迁到王墹后即经常借口这病那病不出工,出工也不出力。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全年要完成基本工400个,龙治民所做却不到100,有时还给自己偷加工分。分配到名下的粮食都懒得去背,常由队上派人送到家里。王墹群众帮助移民盖新房,龙治民却钻在借住的屋里装病。
1978年,龙治民在亲友的撮合下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瘫子)的闫淑霞结婚。[2] 婚后生活更为艰难,欠生产小队口粮款180余元,队里催要,龙治民不理不睬。又因其时常昼伏夜出,村里人很少与其往来。
杀人案 始末:
1983年—1985年,在陕西省商县各乡出现怪事。一些外地打工归来或者上城买东西的农民离奇失踪。到了1985年5月,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失踪者就有37人之多。刘湾乡叶庙村40多岁的杜长英就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