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语案例 检察官谈董文语杀人案:自卑心理引发变态罪行
对于亲人的感受,董文语自述:“对父母,开始是恨,因为他们把我抛弃了,后来也就没什么好说了。我对奶奶最有感情了,不管我有钱回家,还是没钱回家,她都对我很好,把最好的东西省给我吃。老家的人都很势利,有钱时哥哥就对我好些,没钱就取笑我。
”问及犯罪的动机,他说:“因为我憎恨这个社会。”“除了奶奶,从没有人真正关心我。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的感受。”“人绝望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自杀,要么杀人,我实在不甘心就这样死去,我选择了去杀人。”
检察官剖析犯罪心理
纵观董文语所犯罪行,他对被害人从未手软过,他用掐脖子、快刀割颈等方式致人当场死亡。杀人后,为了寻求刺激,他还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肆意猥亵、侮辱。被害人当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最大也才26岁。“董文语的人格是扭曲和变态的。”李克勤的语气中透出愤怒。检察官提审时问他为什么杀人,他回答“他们过的日子比我好,我心里不舒服。”“看到他们住这么好的房子,心里憋了一肚子火。”
陈世河认为,董文语是“问题家庭”造成的“问题少年”。董文语经历了父母离异、家庭崩溃的过程,从小生长在一个缺少爱和关怀的环境里。李克勤分析,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的孩子,极易产生三种心理:一是自卑,二是容易愤怒,三是对人对社会充满敌意。
这三点在董文语身上均有充分的体现。他12岁离家出走,在长期的流浪生活中饱尝社会冷暖,遭遇欺骗和挫折,这些外在的原因使其心理扭曲,开始以盗窃为生。多次被抓、入狱又强化了他的自卑和逆反心理,使他的人格进一步扭曲。
从主观因素分析,陈世河认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极端自私、狭隘的心理使董文语丧失理智,疯狂地报复社会。如果董文语把家庭不幸当成一种磨炼,积极向上,他的人生肯定不会是这种结果。董文语先后在电器厂、皮鞋厂、建筑工地干过活,但每次都嫌辛苦、来钱慢干不了多时就走人,好逸恶劳的他为了糊口便以盗窃为生。董文语把不幸的成长经历作为犯罪的借口,把仇恨加于无辜者身上,充分暴露了他以自我为中心,自私愚昧的本性。
我们的社会不希望再出现下一个马加爵、董文语之类的极端仇恨社会的犯罪分子。“因为人生有许多美丽可以通过正确的方法去拼搏、去获得,偏执、自私与狭隘只能是一条不归路。”李克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