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发[2013]19号)精神,现就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和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符合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教师,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晋升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件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晋升职称所申报专业必须与现取得任职资格专业相一致,曾转换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的教师必须在批准转换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职称。市直教育单位、汉滨区各办事处和高新区的教育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要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三、推荐、申报职称晋升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人员公开监督卡内容,其中群众代表签名不得少于3人。具体申报程序及方法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