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雷二虎判刑 陕西省洛南县委原书记雷二虎受贿174万元获刑4年半
正义网商洛19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商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74万元及价值16.98万元轿车一辆。近日,陕西省洛南县委原书记雷二虎因受贿罪被山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雷二虎,2005年在陕西省洛南县工作,历任洛南县常务副县长、县长,2011年3月任洛南县委书记。去年5月,陕西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雷二虎依法立案并决定逮捕。去年11月12日,雷二虎受贿一案,依据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原则,由山阳县法院在丹凤县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雷二虎在担任洛南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174万元,价值16.98万元速腾轿车一辆,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雷二虎有坦白、立功等情节事实,建议对被告人雷二虎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