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福义救火 邢福义“救火”一词说古道今
邢福义,生于1935年5月,华中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语言学科组副组长。主攻现代汉语语法学,也研究其他方面的问题。主要著作有《语法问题发掘集》、《汉语语法学》、《汉语复句研究》、《文化语言学》(主编)等。前三种著作分别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文化语言学》修订本获第五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救命”是命被救,等于说挽救生命;“救火”不是火被救。就词语结构成分之间的关系而言,“救命、救人”这一类型更为多见,比方“买菜、卖花、送信、取款”等等都是。然而,“救火”说法自古有之。这个语言形式,最早见于相传为春秋时左丘明所著的《国语》。
如:“于是吕甥、冀芮畏偪,悔纳文公,谋作乱,将以己丑焚公宫,公出救火而遂杀之。”题目中的“一词”,是个笼统说法。严格地讲,“救火”应称为“词语”。因为,即使现代汉语里已经成了一个词,但在古代,特别是在初始出现的时候,应是一个短语。
现代汉语里,“救火”相当常用。有意思的是,火与水都能成灾,但现代人只说“救火”,没听到过有说“救水”的。查现当代作品,看不到“救水”;查明清时代的作品,也看不到“救水”。《现代汉语词典》里,只有“救火”的词条,没有“救水”的词条。
这是为什么?想来应跟“人力可控”的语义特征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燃烧起来的火是人力可控的,因此可以说“灭火”,也可以说“救火”,而就生活中通常情况来说,突然汹涌而至的大水人力很难管控,因此,既不能说“灭水”,也不能说“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