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宇说交通热线电话 交通事故纠纷应当及时维权 昨天的热线电话又“火”了
商报讯(记者 邹强)新手开车上路,本是件高兴事。但路上偶尔磕磕碰碰,轻微碰擦,都是在所难免的事儿。说不定还会被交警一个敬礼拦下来,也或许在路上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道路交通事故,但您一头雾水不知该如何处理,或是您对交警的处理有异议。
究竟该怎么办呢?昨天,商报律师团很贴心地推出一场交通事故维权咨询会,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特意请出该所两位资深"道赔案件"专家:顾小红律师和闻焰锋律师,来给读者朋友们答疑解惑。
在昨天三个小时的咨询活动现场,维权热线再度"发烫",上门咨询的读者也相当多。"律师你好,我的轿车被拖拉机撞坏了,该找谁去赔呢?""我的汽车什么保险都没买,连交强险都没买。现在被交警叔叔查到,连车都被查扣了。
请问交警会怎么处罚我?""前不久我骑电动车跟一辆汽车出了交通事故,我腿部受伤。但交警无法确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请问谁来赔我的医药费?"面对众多咨询,两位律师非常耐心地听读者诉说各自的情况,然后给出相关法律建议。
律师提醒:目前处理交通事故,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针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二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三是通过法院起诉来寻求解决。为了您和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您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服从交警的现场管理。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也请您迅速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且及时维权。
法律问答
轿车被拖拉机撞坏车辆损失该找谁赔?
问:上个月,我驾驶的小轿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与第三者逆向醉酒驾驶的变型拖拉机相撞,产生交通事故,造成我的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我在事故中无责任。我的车辆经保险公司定损为损失46000元。通过查阅保险合同,我所有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请教律师,我的车辆损失该找谁赔?
答:针对你的问题,律师给出两种维权方案。第一方案:你的车辆损失,可以要求第三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超出部分由第三者全额赔偿。第二方案:如果第三者没有赔偿能力或者其没有购买保险。那么你可以直接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虽然保险公司会认为保险条款中已经约定"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但法院认定保险条款中上述约定的内容应属无效条款。
保险公司还是应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汽车没有购买交强险请问交警会如何处罚?
问:我购买小轿车以后,前两年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从第三年开始,由于家庭经济紧张,我只买交强险,不再购买商业险。今年年初,我干脆连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交强险也不买了。最近,交警发现我的汽车没有购买交强险,直接扣留了我的汽车,并叫我在指定时间去交警队处理。请问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不及时续保和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行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针对机动车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情形,有关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辆只买了交强险出事故具体怎么赔?
问:张某为了省车辆保险费,给其所有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如今,车辆在交强险有效期内,发生撞伤行人李某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李某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李某花去医药费13000元。经鉴定后,李某不构成残疾,但是有营养费4000元、护理费18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500元。请问:依照规定李某能赔到多少钱?张某要赔偿李某多少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多少钱?
答:行人李某的上述损失共计65500元,均合理合法,有证据支持。其中,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10000元,护理费18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58500元),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超过医疗费用限额的那部分(医疗费3000元和营养费4000元,合计7000元),则应根据责任比例,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就赔偿行人80%即5600元,因此李某共赔偿到各项损失64100元。
律师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警无法认定谁违章交通事故赔偿谁来出?
问:我骑电动车在路口和张某所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我们双方都指责对方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路口附近没有安装路面监控装置,也没有路人可以作证。所以交警也无法认定是哪一方违章。最终出现证明:无法确定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但我确实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腿部受伤。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你造成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你。超出责任限额部分,如果张某无法证明你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则由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眩晕症病史的人能否申请考驾照?
问:我有一个朋友,曾患有眩晕症,但如今毛病已经治愈。听说他不能去考驾照,是否有这样的情况,现在规定哪些状况是不能报考驾驶员的?
答: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解答者为: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顾小红律师、闻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