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宇震宇 震宇震:二十载工匠精神铸就的品牌
二十年前,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不过是几个人的小所,日常办理的业务大多也是民事和刑事诉讼等一般性案件。如今,债券发行、破产重整以及依法行政等法律顾问服务的“高精尖”业务已占据律所业务的大半壁江山,一个法律服务门类齐全、专家律师汇聚、声名远播的省级优秀律所伫立在了东太湖之畔。
回首过往,沧海桑田、岁月如梭,唯有初心不变。在震宇震人眼里:没有小案件。面对任何案件,他们总是不辞辛苦,抽茧剥丝般寻找事实真相;面对任何难题,他们从不畏惧退缩,创造经典已是习以为常。
在律所负责人顾秦华看来,正是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态度和专业、敬业的“工匠”精神铸就了“震宇震”这块在社会上享誉广泛的金字招牌。
商报记者邹强 精益求精,铸就律所辉煌 2016年以来,张玉华律师比往常忙碌了很多。白天,需要许多时间在苏州各地法院出庭,经常来往于相关企业与政府单位,做好法律顾问的指导工作,有时一忙不知不觉就到了天黑。
晚上,市场监督局送来的各种合同又摆上了案头,一份合同动辄几十页文稿,需要逐字逐句的进行审核。 丽宏喷织(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港资企业,在吴江盛泽注册成立,经营项目为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和销售。
由于经营不善,丽宏公司破产前处于被执行阶段的案件多达24件,涉案标的45796406.17元,尚有已判决未申请执行的案件11件,保守估计该公司现存债务至少一亿元。 丽宏公司已于2014年停止正常经营活动,法人代表失联,公司现场一片萧条,工人早已解散,现场仅有门卫看管。
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主要是厂房和机器设备,经过了解,所有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全部设定了抵押,评估价值仅为2737万元,远不足偿还债务。
此外,该公司尚有100万元的工人工资没有支付,这给公司破产又增加了难度。 在吴琪云律师的带领下,震宇震律所随即成立了以张玉华、薛开明、吴仲敏、邱赢豪等人组成的破产小组。经过一周紧张的详细调研、整理和分析工作,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破产小组迅速做出如下决策:一是全面排查、清收丽宏公司的对外债权;二是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当清偿或不当处置资产行为,及时行使撤销权及无效宣告权;三是认真核查丽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产状况。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建议承办律师尽快宣布债务人名单和偿还方案,以期早日结案。早日结案,也是承办律师希望出现的局面,他们为此加班加点,连续一个半月没有假日,晚上也每天加班到深夜。
近年来,震宇震陆续承接了多起破产案件。实地勘察公司资产情况,不放过现场的一点蛛丝马迹;走访相关人员调查取证,有时刨根问底,让对方都为之感动。至于一次次开会分析、研讨案情,制定下一步的行动方案,对于承办律师来说,“白加黑”乃至“双休无休”都已习以为常。
其实,不仅在办理破产重组、债券发行这类“高端”业务,即使在处理交通事故与刑事诉讼这类普通案件时,刨根问底、精益求精是震宇震律师一贯的工作作风。
对于为何如此“卖力”,吴琪云律师的回答很具有代表性。在她看来,没有小案子。一个看起来很小的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有实体问题、程序问题,甚至还可能存在法律规定互相冲突的情况。我们不能根据收费数额的不同而人为地把案件分为三六九等,否则对律师来说,就失去了探索、学习、研究的机会。
也许一个收费低的案件中,可以让我们学到许多很关键的东西,这些东西直接推动着我们的进步;另一方面,处理案件是律师的日常工作,我们已经轻车熟路,甚至开始麻木,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找时间坐在律师面前,说明这个案件已经对他本人或者公司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甚至是他本人或者公司最艰难的时候,这个案件对他们来说具有很重的分量。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信任我的当事人”,这是震宇震律所的精神精髓。在顾秦华主任眼里:律师,是一个神圣的称谓,他承载着当事人的信任和希望,唯有尽心竭力方可算是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律师“之所以有大小之分。
是因为能称之为大律师者,除了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能始终谨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顾秦华坦言:震宇震能有今“天的影响力,与始终坚持工匠精神是分不开的,工匠精神已成为支撑我们震宇震律所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
” 志同道合,凝聚业界精英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信任我的当事人。在外人看来,不过是十几字的口号而已,但对于震宇震人而言,它是一种信念,更是一群志同道合律师的执业操守。
1996年的一个清晨,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招牌悄然映入了一些早起市民的眼帘。当时,执业律师,包括顾秦华在内,只有三个人。 那时的顾秦华,已是吴江司法局工会副主席、一家国有律师事务所主任,享受着铁饭碗的优厚待遇。
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的他,正值而立之年,勤于学习,学识渊博,专业技能扎实、口才出众,深得司法局领导的赏识。在许多人眼中,顾秦华的仕途可谓一片光明。然而,他却放弃了体制内的铁饭碗,毅然选择了自己创业。
在当时的顾秦华看来:小平“南巡”讲话后,司法改革的号角再次奏响,执业律师将迎来又一个创业的春天。 与顾秦华抱有同样想法的,还有同样来自司法系统,风华正茂,业务能力过硬的吴琪云律师。
吴琪云律师当时孩子还小,爱人在法院工作,经常需要加班,她经常是一边哄着孩子入睡,一边整理诉讼材料。那时的交通和通讯远没有现在这么便捷。从吴江到桃源办事,需要坐公交车花费一个上午的时间,到达当地后,又马不停蹄,与男同志一样,骑上自行车,通过蜿蜒曲折的田间小道,赶往目的地寻找证人调查取证。
不止一次,因为田间道路崎岖,她跌倒在田埂边,同事把她扶起后又继续赶路。有一次到山东一个小县城出差,当地法院为了阻挠他们正常出庭,故意安排了一个非常偏僻的宾馆,并对她们进行人身威胁。
吴琪云和同事硬是克服重重困难,按时到达开庭的现场,并用无可争议的证据将对方驳得哑口无言,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她的这种执着精神成就了她今天的事业。
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培养了一批年轻精干的律师。闻焰峰律师就是其中之一的佼佼者,如今他已在震宇震工作了十几年,已成长为震宇震团队的一名合伙人,优秀律师。他经常自嘲自己是个半路出家的律师。
在企业工作了若干年后,凭借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和不懈的努力,他最终拿到了法律专业的文凭和律师执业资格。也许是长期一线工作养成的习惯,闻焰峰特别注重勘察现场、收集证据,且对现场的一丝一毫都不放过。
一些在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证据和细节,经过他的调查取证和缜密分析,最终成为赢得辩诉的撒手锏。 在业界人眼里,顾秦华律师算是少年成名。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凭借多个为业界津津乐道的经典案例,顾秦华被收入《中华名律师大典》,成为江苏为数不多的大律师。
即使早早成名,顾秦华依然初心不变。不变的依然是那个伏案埋头工作,研究起案情来常常忘了回家的身影;变的或许是耳畔多了几根华发,钟爱的公益事业成了他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顾秦华的话说:是共同的特质让大家走到了一起。如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信任我的当事人”已是震宇震律师的执业操守,也是所里每一个律师的坚定信念。 团队成员在精,而不在于多。即使在业务繁忙、急需人手的时候,震宇震依然严格遵循自己的进人和用人原则。
如今已是合伙人身份的周喻律师,与震宇震一同成长,大学毕业后是以律师助理的身份进入刚刚成立的律所的,从起初的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整理卷宗等基础工作做起,一干就是许多年。
到自己独立承办案件的时候,他这才意识到,如果没有当初的磨炼与团队的培养教育,现在根本无法自如地应付各类复杂案件。 合伙人之一的凌耀元律师,是当年苏州市的律考状元。他说之所以选择震宇震律所,就是因为这里有一大批“同道”中人。
类似的还有优秀教师出身的张玉华律师,从北京律所回归的顾小红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等一个个优秀学生……一年又一年不断汇聚到震宇震这样一个优秀的团队。
如今,震宇震将近三十人的律师团队,良好的教育背景为他们茁壮成长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律所至今仍有一项建所之初制定的学习制度在雷打不动的执行,那就是每周的学习会。
学习的内容很丰富,可以是特定案情分析,可以是新法新规的研讨,此外还包括新颁布的国家大政方针等。 建规立矩,着眼长远发展 “无矩不成方,无规不成圆;校正方圆,是谓规矩。” 顾秦华说:20年的实践证明,建规立矩是推动律所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也是凝聚律所人心、发挥团队力量的必然选择,律所做的越强,越需要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
“目标是方向,是团队存在的理由,也是团队高效运转的基础。”在顾秦华看来,目标是管理的基石,“有了目标,就能让所有成员明白了我们为什么会聚在一起,我们到底要做什么。
”据悉,从律所成立伊始,震宇震就没有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目标,而是把做精做强律所、员工发展和服务社会作为长远目标。
律所收费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免收服务费:因公受伤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的、请求赡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走进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不断滚动的电子屏幕上,各项规章制度及注册律师公示名录赫然在目。 众所周知,随着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也有极少数律师抛弃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他们利用职业之便,或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或互相勾结、坑害客户,有的甚至与境外反华势力沆瀣一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但是,提及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几乎都是赞誉之词。对于其中的奥妙,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琪云坦言:是完备的制度确保律所律师不走弯路和邪路。
简单梳理一下震宇震的规章制度,竟然达到30多项之多,其中包括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例会制度、避免利益冲突制度、业务质量检制度、过错责任赔偿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上报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案卷归档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公示制度,和办理常年法律顾问、非诉讼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办案流程和操作规则等,涉及律所管理的方方面面等。
其中《避免利益冲突制度》是为规范律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防止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造成权益损害,以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
《例会制度》目的在于为加强律师间的相关沟通、促进律师间的交流学习,以达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更好地相互配合和支持。
《业务质量检查制度》由律所主任或副主任组织,采取自我检查、交错检查和主任抽查等形式相结合,通过审阅卷宗资料、走访案卷中涉及的有关当事人、走访法律顾问单位及观摩律师出庭等形式起到督促律师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律师过错赔偿制度规定》:对因律师过错而导致当事人损失,由承办律师负责承担赔偿。具体执行可采取先由律所对外承担,后向有过错律师索赔的办法。
此外,律所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需向委托人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卡上写明上级监督机构名称、地址和投诉电话,委托人在存根上签字后与卷宗一同归档。与此同时,还定期由合伙人或行政人员对接待过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律师办案实行监督。 “使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震宇震团队正以自己的方式,活跃在苏州的法庭内外,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而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