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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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政府网11月1日全文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时如何迅速展开救助应急工作做出了规定(法周刊曾以<应急法制下救灾更有序有力有效>.<抗击地震,我们众志成城>为题作相关报道).<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附则等八部分.<预案>明确,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

中国政府网11月1日全文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时如何迅速展开救助应急工作做出了规定(法周刊曾以《应急法制下救灾更有序有力有效》、《抗击地震,我们众志成城》为题作相关报道)。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附则等八部分。

《预案》明确,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国家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预案》指出,民政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预案》明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市)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预案》规定,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减灾委设定四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预案》还对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预案》明确,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