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亿龙被双规】李亿龙调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6年4月8日,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9月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李亿龙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9月8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亿龙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016年9月2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正厅级)决定逮捕。
2016年11月2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第十届湖南省委委员、衡阳市委原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李亿龙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且采取与他人串供、退赃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长期使用公款雇用专职保姆为其提供生活服务;违反组织纪律,独断专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沦丧,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李亿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亿龙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南省委批准,给予李亿龙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月1日下午,衡阳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蔡建和宣读省委任免决定。3月24日,湖南省委常委会决定,李亿龙同志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周农同志任衡阳市委书记,并提名为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大学文化,湖南省长沙市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6-1978.03望城县铜官乡知青
1978.03-1980.02长沙商业学校财会专业中专班学生
1980.02-1980.11长沙市商业学校干部培训科教员
1980.11-1984.08长沙市二商业局财会科干部(1983.09—1988.07中南财经大学财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
1984.08-1986.10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6.10-1989.11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9.11-1991.12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1991.12-1992.03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1992.03-1994.08长沙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1994.08-1995.0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01-1995.08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5.08-1998.06长沙市人民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06-1999.01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政府代理区长
1999.01-2000.10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00.10-2000.12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政府区长
2000.12-2002.09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
2002.09-2003.12中共浏阳市委书记
2003.12-2006.04中共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
2006.04-2006.09中共长沙巿委常委
2006.09-2007.01中共怀化巿委副书记、政府代理市长
2007.01-2008.03中共怀化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08.03-2008.06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政府市长
2008.06-2013.03中共怀化市委书记
2013.03-2014.01中共衡阳市委书记
2014.01-2016.03中共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3- 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