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忏悔——张纯如女士无疑在扇耳光
今天整理完张纯如女士的《南京浩劫》,译者杨夏鸣在译后记中记载了张纯如女士这样一件事情,"在采访回来的路上,她郑重地对我说,等到这本书写完出版后,她将去学法律,将来代表这些人(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与日本打官司可以得到日方的赔偿。
她认为由日本人代理他们的官司显然不妥;由于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赔偿,大陆的律师在这方面将很难有所作为;西方人也不会全心全意地代理这些人打官司。
因此,必然由她这样人站起来,为他们奔走呐喊。" 中国律师这个职业,正走向何处?一些所谓的高端业务让所有人趋之若鹜,什么IPO,什么破产清算,什么保险金融。
拥有者社会上较好的地位,拿着不错的薪金,还保有着很大的话语权,但是从本质上而言,律师就是一种商人,只不过商人卖的是货,律师卖的是知识和关系。
曾几何时,我们知道法律应当是道德的坚守者,法律应当服从正义的事业,法律应当是人权的保障。但是,慢慢地,所谓专业性,所谓市场分工等等耳熟能详的词语,让我们不知不觉中卷入到各种的商业业务,并认为这似乎就是所谓的高端法律事物,这似乎就是所谓的成功律师。
法律必须成就正义,否则它就一无是处。 律师无论如何成功,面对着历史的邪恶,面对着民族的灾难,依然可以做着高端业务,拿着大把的钞票,而无动于衷;大学教授(尤其是国际公法)拿着所谓的国家课题,面对如此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却不闻不问。
法律人,究竟如何对得起这份特殊职业和身份所带来的责任呢? 何谓精英,加塞特说精英是那些自己对自己人生有要求和任务的人。何谓高端,在我看来,无疑就是能让法律发挥其本质作用的人,法律应该体现对正义的实现,对人权的保护,脱离于此,法律不会赢得神圣,法律人已不值得尊敬。
看到张纯如女士这句话语,作为一个法律人,实感被狠狠扇了一个耳光,愧疚而自责。
我们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借口,例如我不是搞国际法的,这不是我的理论兴趣,这并非我的主要业务等等。当然,推脱责任,我们可以找出一万种借口;但是,我们内心深知的是,这些借口只不过是用来欺骗自我和安慰自我的稻草而已,它们虚伪、柔弱。
是的,我们法律人必须自问自身,面对中国的政改,面对国际的不正义,我们已经做了什么,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必须做什么!
我们没有理由让一个作家担负起她本身不需要的负担,我们没有理由推脱我们根本就无法推脱的责任。当张纯如女士因为无法承担南京屠杀的沉重,而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们中国的法律人又应当如何面对她留给我们的失望和无言的诘问呢? 真正的"高端"法律服务,在于对正义的坚守和实现,对人权事业的执着和贡献。
哪怕前面困难千重,哪怕前面荆棘密布,作为法律人我们也可以无愧于这份职业本身的责任和社会对我们的寄托。
对于张纯如女生的责问,我感到深深的忏悔。谨以此文,表达我对于张纯如女生的敬重和崇拜。谨以此文,鞭策自己不要成为现代商业的奴隶,使自己成为一个人,一个真正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不仅仅是器,更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