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杀夫案 受暴杀夫被判死缓 李彦案最终判决令人失望| 女声
“李彦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谭勇长期对李彦实施家庭暴力,对案件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
“关于谭勇是否多次殴打李彦的问题,李彦的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证人证实,李彦与谭勇婚后经常吵架、打架,曾听他人或李彦本人说被谭勇殴打,曾见到李彦脸上,身上有伤痕,也有邻居目睹谭勇殴打李彦。安岳县妇联接待记录、安岳县公安局外南街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伤痕照片,安岳县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证实,李彦曾于2010年8月3日到县妇联反映被谭勇殴打的情况,并于次日到县中医院就诊,于2010年8月10日到派出所反映被殴打的情况。
上述证据能够证实李彦与谭勇婚后感情不睦,经常发生纠纷,在纠纷中谭勇多次对李彦实施殴打。因此,谭勇的行为对于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过错。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部分成立。
“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谭勇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李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实施,对李彦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