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颜勇 麻阳县水利局干部颜勇请全额退还我合同款
一、商务局陈某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分管招商引资工作,2011年元月起不分管招商引资,因此与举报人罗吉市不认识,所以举报贴子中关于2011年5月收受杨某壹万元现金的描述有误。 二、2010年期间,经当时省人大某领导和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介绍,我局接待了香港商人邬某某和中介人杨某某(常德人)来麻阳洽谈绿溪口江平电站和江口电站开发事宜。
作为分管领导陈某参与了接待工作,出于礼节和惯例,考察前期的相关费用皆由我局负责,此后洽谈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资商自行负责。
根据当时省人大及县委领导指示,并考虑到香港商人邬先生年过七旬并且在脚部严重受伤并多次请求的情况下,其本人在两个电站项目洽谈期间的各项联络工作及食、宿、行均由商务局陈某代为负责联系。
在陈某前去报销第一次邬某等人租车及打印费用约1200元的同时,邬先生当着常德人杨某的面拿出壹万元现金,当时说明先拿这些钱由陈某代为邬某负责其项目考察洽谈期间的开销,多退少补。
考虑到领导有指示,投资人邬先生年事已高且人生地不熟的实况,并且再三说明是为其代办的前提下陈某、邬某、杨某等三人对六面收下了包括前期所发生的租车等费用1200元在内的一万元余款。因为当天是休息日,邬某、杨某提出租陈某的车去凤凰旅游。
临出发前杨某因故没去,由陈某驾自己的车带着邬某及怀化某公司2名业务员一起去了凤凰。开支了部分费用。此后,邬某来麻阳所发生的一些费用(住宿、吃饭、租车、早餐及唱歌等)都是陈某通过相关朋友为其提供优惠。
包括去凤凰前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都是从壹万元费用中列支。相关开支如下:租车去江口2次、兰里2次、怀化1次、凤凰2天及邬某脚受伤后在麻临时用车加油等费用共计2400元。
县内某宾馆住宿半个月费用1000余元、凤凰旅游门票360余元、住宿600余元、租衣饰照相400余元、吃饭(3餐正餐一次早餐)600余元、县内某歌厅消费一次600余元、县内某打字店打印费300余元、县内某酒店招待某电站负责人200余元、喝茶100余元、某名烟酒店拿酒一瓶180余元、邬先生早餐水果零星开支100余元。
上述开支共计6900余元。这些费用大多发生在本县,邬某与杨某交叉在场参与。
租车有车号、住宿有邬本人登记、唱歌吃饭县内有相关收款人、凤凰旅游有怀化某公司2名证人同行。 三、上述费用,陈某在给邬某在县内某宾馆最后一次住宿结账并向邬报明上述开支账单后余款全额退还给了邬某,杨某当时不在场。
此开支情况在今年9月份杨某来麻阳时陈某在县汽车站对面某旅馆二楼一房间内当着杨某及另外一人的面将账单报给了杨某,杨某也核实了。所以才出现了举报人罗某举报水利局顺带举报商务局陈某而不是邬某杨某直接举报陈某的帖子(参见帖子附件中杨某写给县纪委的举报信)。 四、举报人罗吉市提供的手机号码只有10位数,如对此回复有异议烦请提供正确联系方式。欢迎香港邬先生、常德杨先生来麻阳核实,当面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