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少女 传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生活腐化 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黄松有在中国法院系统是一个超重量级的人物,其影响甚至大过前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如果黄松有没有被“双规”,上述他的文章,就是一个权威的司法解释,盖过了任何法律文件,但他现在出事,法官是否还会以之为圭臬,显然大有疑问。
律师如果拿出这个作为依据,对手律师八成将之视为笑柄。 然而问题绝非如此简单。黄松有是典型的专家、学者官员,身披清华、中政大等多个法律院校的客座教授,桃李弟子遍天下,他在任期间,编撰了极为大量的法律书籍。
我在读大学时,读到的案例汇编之类的书,其总编是黄松有。我在法院实习时,发现几乎每个法官的办公室书柜里,都立放着很多本黄松有主编的法律书籍。而工作几年后,我在各个法院采访时,发现院长、庭长的办公室乃至办公桌上,都陈列着黄松有编篡的法律典籍。
甚至在法庭的唇枪舌剑的对垒中,一方律师常常会引用黄松有的讲话作为法律渊源,这种专家解释,往往比最高法院的明文规定都更易于为法官所心领神会。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新一代“依法办案”的法官,都是在读黄松有的书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
如果没读过黄松有的书,那就等于没有读过什么法律典籍,是法盲在办案。 黄松有涉案,另一个受到沉重打击的是所有的专家官员。事实再一次雄辩地证明,贪污、腐败、包二奶,跟他的学历无关,跟他的法律素质无关。
法官要腐败,不是个人问题,是法律运行的潜规则力量远大于个人力量的问题。为什么越高级的司法官员贪污、受贿金额越大,理由很简单,他们可以随意指控下级法院的审判、执行乃至对于法律的理解,法官不是法律之官,而仅仅是执行上级发布命令之官。
我们这种法官,之于公正正义,差了十万八千里路。 “1978年现象”,曾经是法律学者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其典型往往提及黄松有,他们在1978年进入高等政法院校并成为中国法律精英,是中国法律界一个伟大传奇。
1978年,宛如古希腊,宛如春秋战国,一年里诞生了几十个左右中国法律的大师。黄松有终于为这个神话抹上了一笔浓重的悲剧色彩。
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在广州召开,黄松有、贺卫方都作为校友出席会议。会议上,西政人毫不忌讳地谈论着“西政派系”,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乃至全国各地的高检、高法,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往往一个法院的领导,60%-90%全部是西政的校友,这座法律重镇,就这样演绎着自己的传奇。
黄松有是西政出来的最高法律官员,自然一再被荣耀地提及。司法部所属的政法院校曾有5所,中政、西政、中南、西北、华政。
其中最有影响的首推西政,其次才是中政大。在2000年的院校改革合并大潮中,西政早已失去了昔日的光芒,而黄松有的涉案,更为西政的荣誉折了一个角。 黄松有,他曾面对过无数记者的采访。
黄松有的涉案,是否标志着西政派系在中国司法系统的分崩离析,标志着78级辉煌传奇蒙尘,标志着中国大量的法律典籍司法解释作废,标志着大量卓有成效的民事执行工作得从头再来,我们不知道,但无论如何,黄松有这个中国最高级别大法官涉案,使人们对于司法的信心,又回到了20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