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作品 李镇西:我曾经为某副厅长的著作写书评——我做过的最后悔(羞愧)的21件事
注:写于2009年1月,后来收入2012年出版的《李镇西文集》(八卷本)
1.读幼儿园的时候,因为和一个小朋友吵架,我就把她辫子上的蝴蝶结扯下来,扔在地上的水洼里,她大哭。
2.读小学一年级,同桌女生有一个熊猫造型的钢笔,我要她给我看看,她不肯。气得我一把抢过来,笔尖朝下,狠狠地扎在桌子上!
3.读高一,我在一所农村中学,学校组织劳动,布置我们割猪草,任务是每人十斤。我在城里长大,不懂猪草,再加上天气特别冷,我手上长满冻疮。于是,我扯了些油菜叶子充数,还不够十斤,我就埋了一块砖头在叶子下面,蒙混过关,但后来还是被发现。我本来已经填了《入团申请书》,被宣布:作废!
4.读高二了,我看不起班上一个农村同学因而捉弄他。他长得很显老,我便用毛笔在他的桌子上写道:“祝你安度晚年!”结果,被班主任张老师在班上当众狠狠批评:“李镇西,你城里人有什么了不起!”
5.也是读高中,语文老师特别喜欢我,可我不喜欢他,而且还画漫画丑化他,毕业后我后悔了,回校去想向他道歉,可是他已经去世。
6.还是读高中,最后一天,班上两派男生打群架,我虽然没有出手,但我暗中煽风点火,调兵遣将,扩大事态,把我敬爱的张老师气哭了。
7.下乡当知情,在自家房子后面种土豆,收获时节我有急事要回家,我本来想把土豆挖了再回去,但想了想还是回来再挖吧!结果几天后回来,拿着锄头来到自留地一看,我的土豆全被偷了!我真后悔没有把土豆挖了再回去。
8.下乡的时候,我每次从家里出发,都要坐船通过岷江抵达插队的地方;从乡下回家自然也要坐船。船票一毛两角。我曾经和知青朋友一起做过假票,足以乱真,居然还蒙过去了,乘了好几次免费的船。
9.大学毕业后,分在绵阳师专的王宗礼同学请我在乐山给他们一只宋笔,因为忙,我耽误了时间,后来想起了,赶紧买了给他寄去,结果被退回,说“查无此人”。打电话去他单位询问,回答:“因患肝癌,已经去世。”
10.参加工作第一年,连续三次打学生(都是外班的),后来其中两个学生早就原谅我了,但有一个女生至今还记恨我--有一年在街上碰到,她根本不理睬我。
11.也是刚参加工作的那年,我曾经在班上公开评选“最差同学”,比如:纪律最差的同学,最爱说脏话的同学,最爱调拨是非的同学,上课最爱睡觉的同学,字写得最差的同学,等等。结果伤害了不少同学。这是我在教育上做过的最蠢的事!
12.年轻时,人家给我介绍一个女朋友,见了面我不满意,但不忍心伤人家的自尊心,就没有明确拒绝,只是后来我再没有和她约会了,可是她给我写信我每封必回,虽然信中写的全部与爱情无关,都是“让我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四个现代化培养四有新人”之类的话,却给她幻觉和误导,一年后,她才恍然大悟,没再给我写信。可是,我已经耽误了人家的时间。
13.年轻时迷恋苏霍姆林斯基,读的第一本苏霍姆林斯基的书是《要相信孩子》。后来,这本书被一个朋友借去,至今没还。我曾凭当初的借条向他要书,他说:“对不起,搬过几次家,真的找不到了。”我真后悔借书给他了。
14.八十年代中期,我任学校团支部书记,有感于我所在支部大多数团员都不信仰共产主义,对团组织也缺乏感情,我便提出辞职,结果党支部不同意,于是,我干脆把团支部解散了!而且还给胡锦涛同志写信(胡锦涛当时是我的上级--他是团中央第一书记,我是团的基层干部)明说我把团支部解散了,还说了我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大有“明人不做暗事”的英雄气概。
但我至今没有收到胡锦涛的回信。解散团支部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恕我不详述)。我后来确实认识到这样做是不对的。学校团支部又不是我私人开的火锅店,我有什么资格“解散”?
15.还是任团支部书记期间,有一个新分到我校的团员教师本来已经有了恋爱对象,可是到了我校又和另外一个女教师好上了。我便组织团员们利用过组织生活的时间,对他进行真诚严肃的批评帮助,要他“树立无产阶级爱情观,不要见异思迁,抛弃了以前的女朋友”。
对那位女教师,我们利用组织生活的时间严肃地批评她不要当“第三者”。现在想来,人家有没有结婚,既然是谈恋爱自然有选择的权利,我有什么权利干涉?在这里,我真诚地向这两位我早已失去联系的老师说声“对不起”。但愿他们能够读到这段文字,接受我的歉意。
16. 九十年代初,一个二十多年不见远房亲戚(姑且用A指代他)来给我借钱,说有“燃眉之急”,我二话没说就把刚刚领到的三百多元工资借给他了。他说第二天或者最迟第三天就还我。结果,第二天我便接到另一个亲戚的电话:“A是个骗子,已经骗了好几家亲戚了,大家互相提醒一下,如果他来借钱,千万别借给他!”我当时还不相信,不会吧?说人家说好第二天获第三天就还我的。然而,近二十年过去了,他杳无音讯。
17. 十五年前,一次我上语文课,一个男生偷偷看其他书,我走到他跟前,叫他把书给我,他不但不给,反而用挑衅的眼光斜看我,我一怒之下,将书抢过来,当场碎尸万段。后来我很后悔自己的冲动,课后向他诚恳道歉,然后耐心地教育开导他,他也真诚认错了。后来我陪了他一本书。
18.我的女儿晴雁小时候,曾经挨过我的打。其实我是很爱她的,但有时候急躁,忍不住也动手。最后一次打她是她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狠狠拍了一下她的背,她大哭。现在她远在法国,想起这些,我真的很后悔。
19.几年前,曾经有一女网友辱骂另一女网友,我路见不平,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只是个比喻,我哪有刀可拔),既帮助受辱弱者,又树立论坛正气。结果,那骂人者很长时间把我恨得要死,我倒无所谓,恨就恨呗(不过,去年她给我真诚道歉了,现在我把她视为朋友)。
没想到的是,当初那个被骂的人,我后来才发现是一个很矫情做作的人,莫名其妙地攻击我。让我十分寒心,也十分后悔当初帮了她。其实,这样的蠢事,我做过不少,不止一次帮了不该帮的人。我想起马克思说过,一个人最值得原谅的缺点是“轻信”。
20.几年前,我所居住的小区出售车位,几乎所有业主都反对车位出售,因此都不愿意买,而愿意继续租,我当然也如此。一时间整个小区的车主团结一致,同仇敌忾,还和商家发生了冲突。后来大家都担心车位被出售完了自己的车无处安放,便转而争相抢购,我也被迫交了几万元购车位的现金。
但后来我想,花几万元买个车位是在冤枉,反正我在这小区居住,难道物管能够不解决我的停车问题吗?我还算了一笔账,如果将买车位的这笔几万元的钱用于租车位,二十年也用不完。
何苦买车位呢?于是,我费尽周折通过各种关系将购车位的几万元钱要了回来。我还很得意自己“精明”。但现在租车位的费用一年年看涨,而且可供我的租的车位越来越少,我渐渐后悔自己当初没买车位了。每次上下班出入车库,看着人家的私家车位,我就觉得当初放弃买车位是我这一辈子做得最愚蠢的一件事,算是我心中永远的痛。
21.2005年,四川省教育厅某副厅长出版了一本很差劲的“文集”,但当一个编辑朋友要我写一篇书评的时候,我居然违心地答应了,而且还写了,虽然写得非常吃力。当时,我觉得我不能不写,因为当时我有求于我这位编辑朋友――我执教的学校属于国有民营,到了招生时节,都要四处抢生源,因此媒体宣传特别重要。
我当然可以在媒体做广告,但那要花很多钱,效果也不见得好。如果能够通过多报道我校的活动,这样既省钱,效果也不错。所以,我已经多次请求我这位编辑朋友为我校多做些宣传,他也答应了。
现在他明确希望我为他写一篇书评,我能够拒绝吗?俗话说:“无欲则刚。”而我有“欲”啊,自然不可能“刚”。面对那本文字拙劣的书,我昧着良心写下吹捧的话。
写好后不久,朋友告诉我书评发表了。以往我发表了文章都很希望得到样报,甚至还等待稿费,可这次根本不想再看那篇文字了。后来编辑部也没有给我寄样报更没有寄稿费,我连问都不愿意问了。只想早点忘记那篇恶心的文字。
可是,有一次和大学同学聚会,有一个我非常好的朋友直言不讳地骂我:“李镇西,你怎么居然写这样的文字?你不觉得掉价吗?”我立刻面红耳赤,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因为心虚所以理亏啊!今天想来,这的的确确是我做的最让我后悔也最令人恶心的一件事!
2009年1月
对最后一件事做个补充说明:我当年写下这件事时,某副厅长还在台上,我文中不便点出其名字。但我的确感到恶心,并且很后悔。可见我当年也曾被迫“媚上”。一年后,他因腐败而被双规,后来被依法判刑,我就更后悔了。现在我可以说出他的名字了:汪风雄。八年后的今天,面对做过的错事,我再次坦然承认,并愿意向所有读者表示歉意!
(昨天有网友问我,为什么他的留言没有公开?我这里统一答复:只要有这三个原因中的一条,都可能会导致你的留言没有被公开:第一,恶意攻击谩骂,讽刺挖苦,散布不实信息,等等;第二,没有恶意,但也几乎没有任何意义的留言;第三,很有价值,包括中肯或不那么中肯的批评意见,但留言已经超过100条,系统无法公开。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