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徐大伟 徐大伟榆树 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凤山之子徐伟被针决
内容摘要: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被针决
徐伟在法庭上。摄影张春堂(资料图片)徐伟(别名徐大伟),男,汉族,1967年7月20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高中文化,原榆树市热力公司副经理,住榆树市榆树大厦2楼。曾因犯流氓罪,于1997年3月29日被判处管制两年。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05年7月8日被逮捕。其父徐凤山,系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主任。
徐伟等在法庭上。(资料图片) 摄影 张春堂
中国日报网消息:1989年以来,徐伟依靠其父徐凤山先后担任榆树市副市长、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势力,勾结民警曹利忠等人,利用徐凤山、曹利忠等人形成的保护伞,在榆树市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郭庆山、徐怀玉、翟立君、张力军、王云岩、孙哲(音)、何洪军、王效雨、吴长宏、孙庆国、王明哲、罗红林等人,组成犯罪团伙。
徐伟通过倒卖建筑材料、强行向榆树市各粮食部门高价销售粮食器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经济来源供其挥霍和犯罪团伙成员开销。
其纠集同伙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赌、吸毒等犯罪及违法活动,并为此购买枪支弹药以及宝马吉普车、三菱吉普车、奥迪A6轿车等车辆,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成员动辄结伙持械行凶,伤害无辜群众,砸毁公私财物,致使榆树市民丧失安全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徐伟曾为杀人犯办取保候审
1997年年初,徐伟因违法活动逃跑数年后回到榆树市,认为刘民(被害人,时年29岁)的势力已对其构成威胁,遂伺机报复。
同年4月初的一天,徐伟的手下张力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郭庆山(在逃)到榆树市刘民刘东兄弟二人经营的“暴风一族”歌厅将女服务员带出歌厅吃饭,后女服务员被刘东叫回歌厅,引起张力军和郭庆山的不满,张力军和郭庆山为此与刘民、刘东发生争吵,徐伟一伙与刘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同年4月7日,张力军、郭庆山到“暴风一族”歌厅娱乐时看到刘民等人后,认为刘民等人欲斗殴,郭庆山便给徐伟打电话,说要和刘民打架,让徐伟把他的“东风三”口径手枪送来。徐伟与张力军、郭庆山见面后,找来曹利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当着曹利忠的面取回其放在曹利忠轿车里的“东风三”口径手枪交给郭庆山使用,并打电话给徐怀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另一支手枪送来交给张力军使用。
徐伟指使徐怀玉随张力军和郭庆山一起去“暴风一族”歌厅,由徐怀玉出面拦住与刘民在一起的齐兵等人,防止齐兵制止郭庆山的行动。当日21时许,张力军、徐怀玉和郭庆山等人闯入“暴风一族”歌厅包房内,徐怀玉拦住包房内的齐兵等人,张力军和郭庆山分别持枪顶住刘民的头部,郭庆山喝令刘民跪下,并向刘民头部开枪,致刘民因颅脑开放性损伤、脑组织外溢死亡。郭庆山与张力军、徐怀玉等人随即逃离现场。
事后,郭庆山给徐伟打电话告知刘民已死。张力军在逃跑数月后,徐伟通过曹利忠,让张立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为张力军办理了取保候审。
党委书记不给面子被用镐把打死
1998年11月,徐伟因琐事认为榆树市恩育乡党委书记周凤杰(被害人,时年49岁)不给其面子,遂产生报复周凤杰之念。
同年11月的一天,徐伟给翟立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5000元钱,指使其找人“收拾”周凤杰,又带翟立君指认了周凤杰的住处,提供了周凤杰上班时间等生活习惯。翟立君把徐伟欲报复周凤杰一事告诉何洪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让何洪军找人“收拾”周凤杰,并带何洪军指认了周凤杰家住址及周凤杰本人,然后将徐伟给的5000元钱交给何洪军。
同年11月30日7时许,何洪军纠集叶海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孙继民(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携带镐把、片刀等凶器来到周凤杰家楼下,由孙继民负责望风,叶海龙、何洪军伺机动手。
在周凤杰出门等候班车时,何洪军、叶海龙冲向周凤杰,叶海龙持镐把击打周凤杰头部,将周凤杰打倒。
周凤杰被伤害致颅脑严重损伤持续昏迷不醒,于2000年5月22日,因治疗无效死亡。
非法持有枪支强行索钱
2005年3月8日,徐伟指使王明哲、罗红林等人以赌博为名将被害人刘川、刘丽诱骗至榆树市清华园洗浴中心包房内,挟持并殴打,当场抢得9万元现金和一枚戒指。后又将被害人刘川、刘丽转移到榆树市新世纪洗浴中心包房,以刘川、刘丽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在刘川妻子韩小梅送来7万元钱后将刘川、刘丽放回。
1996年秋至2002年秋,被告人徐伟先后伙同他人或指使他人,采取殴打、持枪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刘兴海、王振江等十余名被害人强行索要近50万元钱。
1998年至2004年4月间,徐伟为发泄不满或逞强争霸,纠集或指使他人殴打张继超、赵忠会等多名被害人;强行向被害人赵忠会之兄赵忠范任职的粮库贩卖粮食器材牟利。
2001年夏,徐伟将一支自制转轮手枪、两支制式五连发猎枪、一支“东风三”口径手枪放置在吴长宏处,被告人吴长宏将自己私藏的一支“东风三”口径手枪、一支制式单管猎枪、一只自制转轮手枪连同徐伟的上述枪支、弹药藏匿于其岳父家。案发后在同一地点还收缴猎枪子弹和口径手枪子弹105发。
徐氏父子能让不合法的合法化
2002年,徐伟伙同其父徐凤山(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为非法牟利,利用宋继增为港榆小区二期工程开发商的条件,将徐伟以60万元价格强行向榆树市原种场购买的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国有土地2.65万平方米,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建筑投资方陈柏华。
徐凤山为其办理有关土地手续,使该地块合法化,他们找到原种场和榆树市土地局的有关负责人,以宋继增征地为名,与原种场又签订一份协议,到省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徐氏兄弟庭审公然辱骂审判长
2002年2月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榆树市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审理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罗天志、罗天勇等13名被告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徐伟伙同徐鹏(徐伟之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多人在庭审旁听时无视法庭秩序,高声喊叫、摔杯子,聚众哄闹法庭,徐伟辱骂审判长,叫嚣要把审判人员拽下审判台,致使法庭秩序混乱,被迫休庭。
气焰嚣张的徐伟在长春被正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于2007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同案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处以刑罚。
宣判后,徐伟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0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徐伟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确认了上述徐伟的犯罪事实,核准其死刑。11月5日,曾经气焰嚣张的徐伟在长春被执行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