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萍萍“虐猫”事件的一些看法
首先得搞清楚这次事件的性质,是虐猫?我看不一定,此事大多数人第一感觉又是一起虐猫事件,可这次是事件,就已有的信息来看,八成以上是鞭尸,而不是虐杀。两者区别还是有的,前者是简单的杀死猫后,对尸体的行为,此时怎么对待尸体,对于已死的猫来说已经不重要,所以最后这事件简化概括下就是杀了一只猫,再详细点就是因情绪失控杀了一只猫
。后者就是传统的虐猫事件所体现的那样,活生生的将一只猫虐到死。虐猫的行为对于猫的伤害比杀猫后虐尸的行为大了无数倍,这也决定了舆论怎么批判这件事。
很显然,由于没有视频或者猫被虐同时还没死的照片,再结合肢解这种行为很容易致死,遵循法律上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说她分尸,不能说她虐猫。
于是此事可以总结为:杀了一只猫,后肢解,然后发到网络上。这句话的关键点在于“杀了一只猫”,“肢解”“发到网络上”由于没有客观的受害体,即使主观上觉得可恶,客观上依旧是不足以成为攻击点。
我看事情喜欢横向比较,既然此事的本质就是”杀了一只猫 “,那么就来和同类型的事情比较下。
人类每天杀了多少猪牛羊,鸡鸭鱼?数不胜数,有无限的谩骂吗?没有,只有吃的很爽的人类。有人说家禽不能和宠物比,那就说狗吧,由于吃狗肉这种行为的存在,每天也有很多条狗被杀死,有铺天盖地的谩骂吗?没有,只有零零碎碎的。更何况有些地方也是吃猫肉的,死于刀下的猫也不在少数,有人像现在这样去骂吗?还是没有。
既然本质都是杀戮,杀人和杀动物暂且也沦为一谈吧。经常看新闻的杀人犯肯定没少见吧,你会看到杀人犯就骂个没完?如果你说已经被逮着了,会受到制裁,所以不用再骂了,那还有无数在逃的,你有一个一个发微博进行攻击吗?
下面再类比就不多说废话了,直接列等式了
杀猫,肢解,发图=屠夫宰狗,剁块 ,然后发微博说,这狗肉真好。
情绪不好导致弄死了自己的宠物猫=某人情绪不好打死了亲人
杀死猫后肢解=杀人犯杀人后,出于进一步的发泄而进行碎尸(这个还是得说下,以隐藏犯罪为目的的分尸和此事不是一类,故应当剔除。)
看事情一定要看本质,而不能仅仅看行为,我所类比的情况,本质基本都是一样的,可人们对于当今之事的声讨远远大于同类事情的声讨,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说这些人不理智愚蠢。
法律的存在的意义,一方面是惩罚,一方面是宽容。经常看到呼吁说“不要歧视犯人,出狱后要平等看待他们”“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这类的话,看待犯人应当如此,看待其它做错事的人难道不也当如此吗。李萍萍固然有错,可当前这种铺天盖地的声讨已经是极大的惩罚了,这不比让她默默的坐牢差。既然她已经发表声明道歉,不管真假,都应当给她机会,毕竟谁都会犯错,你可以想象下自己做了件错事后得不到原谅是个什么情形,往严重了的想,比如说父母要和你断绝关系,最爱的人不再理你。所以还是给她一个机会吧,谩骂攻击也适可而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