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财政局王宏希 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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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5年1月2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希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调整结构.加快转型这条主线,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5年1月21日在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希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调整结构、加快转型这条主线,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圆满完成。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1256091万元,实际完成1307155万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9.2%;支出预算合计1872662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政府债券、超收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491353万元,实际完成24160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增长6.

7%。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全市财政用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1788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

在加强收支管理的同时,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更多上级财政支持。2014年,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各类补助118亿元,增长8.3%,缓解了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与财力不足的矛盾。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10000万元,实际完成330526万元,为预算的106.6%,下降1.4%,扣除市级收入下划区级体制调整因素,可比口径增长5.

6%;支出预算为387638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政府债券、超收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547105万元,实际完成53198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2%,可比口径增长4.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688687万元,实际完成812791万元,为预算的118%,增长5.2%;支出预算合计688687万元,执行中使用上级补助、超收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982809万元,实际完成84905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6.4%,可比口径增长15.2%。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28497万元,实际完成398389万元,为预算的174.4%,增长85.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支出预算为228497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35963万元,实际完成35607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1.7%,增长64.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630万元,因燃气公司未及时核算,当年未入库。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88741万元,实际完成391360万元,为预算的100.7%;支出预算为386741万元,实际完成369086万元,为预算的95.

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5825万元,支出278365万元,收支结余7460万元,滚存结余21981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0368万元,支出59781万元,收支结余587万元,滚存结余12272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006万元,支出5956万元,收支结余8050万元,滚存结余4575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779万元,支出5428万元,收支结余3351万元,滚存结余2158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382万元,支出19556万元,收支结余2826万元,滚存结余24710万元。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高新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0000万元,由于超收,根据市政府授权,按有关程序调整为13000万元,实际完成1306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5%,增长44.8%。支出预算为9869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22118万元,实际完成2182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7%,增长213.9%。

    2.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67万元,后调整为19万元,实际完成 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71.6%;支出预算为634万元,执行中,由于减收和使用上级补助安排支出等,支出预算调整为116万元,实际完成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9.7%,下降31.4%。

    (三)新城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新城区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1666万元,实际完成34807万元,为预算的109.9%,增长32.4%。支出预算为32217万元,执行中,由于使用上级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6572万元,实际完成4657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45.8%。

    2.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6260万元,实际完成57142万元,为预算的53.8%,下降60.8%;支出预算为 106330万元,执行中,由于减收和使用上级补助安排支出等,新城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58147万元,实际完成580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增长13%。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均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执行结果届时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不断创新财政工作机制,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升级,保障了事关全局的大事难事支出需要。

    1.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促进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的财税政策,筹措资金97352万元,用于企业退城进园和配套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落实资金10390万元,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落实奖励资金405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向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发放贷款124548万元。

    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资金50041万元,加快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落实资金5513万元,用于企业改制、工业结构调整、补助关闭退出小煤矿企业、市长质量奖、实施标准化战略、创名牌奖励、知名商标奖励和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扩大“营改增”试点,全市纳税人直接减税6000多万元。减征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4000多万元。落实资金1946万元,用于我市旅游形象宣传、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高成长性和新兴服务业。

    支持创新驱动和招商工作。落实资金15626万元,支持科技攻关项目、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1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落实资金742万元,支持举办第五届华合论坛和招商工作。

    2.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支持抗旱和粮食生产。筹措资金13437万元,用于大旱之年抗旱保秋及人畜饮水问题,提高我市水资源的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落实资金9733万元,用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水土保持工程、农业生产救灾、“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资金11746万元,用于对产粮(油)大县及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兑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56568万元。落实资金31184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落实资金9325万元,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生产。落实资金4092万元,用于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和畜牧产业发展。落实资金2850万元,用于农畜技术推广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落实资金2452万元,用于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安全和防疫、动物防疫和疫情控制。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资金18111万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新型社区建设。筹措资金15366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和桥梁的建设与养护。落实资金8580万元,用于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和沼气建设。

落实资金10368万元,用于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落实资金4936万元,用于传统文化村落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危房改造。落实资金14372万元,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落实资金13691万元,用于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搬迁扶贫和扶贫生产。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全市财政教育支出476991万元,增长4.8%。落实资金22623万元,确保市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省定标准。落实资金4952万元,用于发放高校奖助学金、高中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

落实资金1450万元,支持我市专业教育品牌示范校和特殊院校建设。落实资金2585万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和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补助。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59925万元。

落实资金27038万元,用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解决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奖励和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落实资金6544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建设。落实资金1500万元,用于市委党校搬迁。教育费附加支出23851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15068万元,教育资金支出18590万元,用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市四十一中搬迁、市二高教学楼工程、市教育城域网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和互动直播教室系统及应用管理平台等。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5622万元,增长3.8%。落实就业补助资金10576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499万元、财政贴息3335万元,促进就业创业。

落实资金5173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到月人均1934元。落实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资金43587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 215元和102元。

落实五保户供养资金5166万元,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年标准分别达到3500元和2220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2310万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实资金11615万元,用于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和农村计生家庭奖励及补贴。落实资金6402万元,用于孤儿散居和机构养育补助、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敬老院建设及爱心超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全市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59847万元,可比口径增长2.5%。落实资金138216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落实资金1759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35元。落实资金13312万元,用于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资金9896万元,用于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残疾康复设施建设。

落实资金7495万元,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艾滋病、地方病、慢性病及其他传染病救治和结核病“三免费”政策落实。落实资金2984万元,用于全科医师培训、医师下乡、村医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文化体育事业投入。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004万元,增长9.7%。落实资金8145万元,用于市博物馆和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落实资金2400万元,用于文化创业园建设。落实资金2193万元,用于公益性设施免费开放。落实资金2061万元,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落实资金3757万元,用于农村文化惠民工程。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财政公共安全支出123319万元,增长4.8%。落实资金21642万元,用于补助市、县级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技术装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落实资金4164万元,用于市公安消防设施建设。落实资金3182万元,用于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市区巡防队建设、法律援助和维护社会稳定。落实资金3046万元,用于政法部门化解基本建设债务。落实资金1878万元,用于食品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

    增加保障性住房投入。全市财政住房保障支出87490万元,增长41.5%。2729户家庭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2万套,新开工1.5万套。

    4.推进生态文明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全市财政节能环保支出55949万元,可比口径增长6.8%。落实资金10016万元,支持林业生态及退耕还林。落实资金6801万元,用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

落实资金5224万元,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大气灰霾防治、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白龟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落实资金2405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生态文明村镇以奖代补和秸秆禁烧。

    支持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全市财政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2724万元,增长31.2%。筹措资金43681万元,用于湛河治理、孟平铁路和西环路南环路改建工程建设、市区农贸市场、白鹭洲湿地公园升级和城中村改造、宝石和平郏快速通道、数字化城管建设等。

筹措资金5564万元,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60台,支持群众绿色环保出行。落实资金9586万元,用于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和污水管网建设。落实资金18141万元,用于电网改造、燃气热力配套和老旧建筑供热系统改造。

落实资金11994万元,用于归还城市建设贷款。落实资金1695万元,用于公交事业发展、购车贴息和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发放成品油调价补贴5365万元。

    5. 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采取培训、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启动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规划提供财力支撑。

调整市区财政体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市区发展合力。推进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初步形成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了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

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全部公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了对煤炭企业征收的有关收费和基金。

    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以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6个管理办法为支撑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级试编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准确核算反映财政资产状况。完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制定《平顶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

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实现政府采购50.2亿元,增长7.7%,节约资金5.3亿元,节约率为9.5%;评审财政投资项目285个,审减投资2.7亿元,审减率为17.8%;财政集中支付办理支出业务286亿元,拒付违规开支2587万元。

着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认真组织开展民生资金、“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预算收入级次入库情况核查、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着力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总的看,2014年全市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市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依法监督、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狠抓落实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绩效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改革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财政财务管理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安排

    2015年是新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5年预算,对于全面深化财税改革、促进依法理财,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我市面临的发展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收入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趋势已经明朗。“营改增”范围陆续扩大到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

传统支柱产业税收贡献下降,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税收贡献尚待提高,将制约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增加投入。

特别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等补助标准,增支较多。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还款压力增加。

    面对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201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坚持转中求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严肃财政纪律,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

    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5年经济发展预期指标和重点任务情况,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9%。

    (二)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57000万元,增长8%。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市本级可用财力为445557万元,由于当年刚性支出较多,财力缺口较大,通过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40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59557万元,增长18.

6%。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放文明奖、公务用车改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等补助标准。财力紧张,市直各部门专款统一压缩10%;支出安排很满,执行中要从紧把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68351万元,可比口径增长0.1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68351万元,增长61.2%。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56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56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6771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1278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2059万元,支出2960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4820万元,支出8160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214万元,支出1796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940万元,支出711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611万元,支出535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127万元,支出4725万元。

    2.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5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000万元,增长14.8%;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4271万元,增长31.6%。 

    2015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3290万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3290万元。

    2015年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5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79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71万元,支出5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579万元,支出1204万元。

    3.新城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5年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8288万元,增长10%;新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0152万元,增长24.6%。

    2015年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4000万元,增长79.1%;新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4000万元,下降2.2%。

    2015年新城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92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17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29万元,支出77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794万元,支出1398万元。

    三、2015年财税改革重点  

    随着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国家对预算管理的要求有多方面重大变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15年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案,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二)调整重点支出安排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教育、科技、农业、环境保护、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七项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而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同时,对其他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与财政收支、上级补助(不含上级明确的配套项目)等挂钩事项清理规范,统一改为按需求和财力统筹考虑。

    (三)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市级在完善2015-2017年财政规划基础上,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各县(市、区)也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财政、市直部门年终结余规模要比上年下降30%以上,市直部门未达到要求的收回财政。对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预算指标结转要随同下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并在下年度9月30日前分配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逾期收回财政;建立预算指标定期通报和清理制度,对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将资金收回;结转资金要在下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收回财政,确需再支出的,重新安排;建立定期清理通报机制,督促部门加快结转项目执行进度,对于难以支出完毕的要及时调整用于亟需项目,对于已无法支出或不需支出的要及时收回;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追加相衔接,下年度预算安排同类项目时优先使用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执行中必需的新增支出,应先统筹年初预算和结转资金解决。

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清理消化原有账户结余资金,制定具体计划,按程序报批,2015年底基本消化完毕。

    (五)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市本级基本支出预决算公开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规范预决算公开程序,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

    (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预算(计划)管理,对所有县(市、区)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实行报备制度。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划分债务类型,厘清政府的直接责任和市场化商业风险。

稳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扩大PPP模式,有效防范风险。对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的债务管理进行考核,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对县(市、区)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

    (七)推进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并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税额抵扣,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八)改革涉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改进原涉企资金主要以“点对点”支持的分配方式,通过基金化管理方式运作,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九)改革教育经费核拨机制。制定生均定额体系,市属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基本支出按学生数核定。市属中专学校按学生数和综合定额核定。

    (十)扎实做好其他重大改革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对目前没有管理起来或不规范的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特别是市政、房产、停车、广告等,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四、2015年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改革创新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主动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和激励机制,着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落实产业集聚区财政收入增量奖励和发展奖励政策,支持培育壮大五大产业集群建设。

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支持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现代商贸、信息服务、养老和健康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创新招商方式、完善开放平台、优化开放软环境、积极有序走出去。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支持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等工程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支持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

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认真落实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完善的政策制度环境。全面落实促进服务消费发展的财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二)创新资金保障机制,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发行额度和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发挥城镇化的综合性作用,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一批城镇交通、供排水、燃气、供热、生态环保等设施建设。支持实施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大支农投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核心区战略,大力支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恢复并提升地力。

加强农业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终端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对产粮、产油大县的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逐步加大补贴力度。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循环农业发展。统筹使用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资金,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快老区建设。

    (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努力扩大就业。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增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市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高校转型发展。

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并将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20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加快文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力度,堵塞跑、冒、滴、漏。严格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列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廉洁从政、廉洁理财。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使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财政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