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启龙军衔 国民政府授予新四军主要将领的军衔
1937年底红军南方八省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之后,军长叶挺被国民政府军委会授予了陆军中将军衔。1938年1月,项英就任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副军长,也被国民政府军委会授予过陆军少将军衔。
在新四军部队中还有不少人被临时授予了军衔。早在1937年10月中共地下交通员顾玉良就曾经以八路军上尉的军衔赴赣南寻找项英和陈毅;同年11月又以新四军军部少校的名义赴闽北、闽东联络叶飞部。
新四军成立前后,各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人员也有过军衔:黄道(新四军驻南昌办事处主任,少将衔)、郑绍文(新四军驻武汉办事处主任,1946年3月授少将军衔)、胡金魁(新四军驻南昌办事处主任,上校衔)、范式人(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主任,上校衔)、曾镜冰(新四军崇安留守处主任,上校衔)、涂正坤(新四军平江留守处主任,上校衔)、郑维孝(新四军七里坪留守处立煌兵站站长,中校衔)、汪林兴(新四军崇安留守处副主任,少校衔)、谭启龙(新四军贵溪办事处秘书,少校衔)等。
194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新四军第五师师长、中原军区司令员李先念赴武汉就中原停战问题同国民党军举行谈判(“汉口谈判”),李先念奉命佩戴陆军中将军衔。
早在194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文件指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取得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同时还要求“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这个指示还对参加评衔的人员和不参加评衔的人员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军各解放区部队正是根据中共中央的这个指导精神,开始着手实行军衔制。
以新四军为例:1946年3月7日,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军队官兵阶级说明与规定”。这个规定就对新四军的军衔作了明确的规定:新四军军长、政委为上将军衔;副军长、副政委为上将或中将军衔;参谋长为中将军衔。
同时还对师以下职务的军衔做出了规定: 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军区政委,可以授予中将军衔; 师或军区的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旅长、旅政委、军分区司令员、军分区政委,可以授予少将军衔;旅及军分区的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团长、政委,可以授上校军衔;团的副职及团参谋长,可以授中校军衔;营长、教导员可以授少校军衔;营的副职 、连长、连指导员了授上尉军衔;连级的副职以及资深的排长可以授中尉军衔;排长可授少尉军衔;司务长可授准尉军衔;班长可以授中士军衔;副班长可以授下士军衔;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可以授上等兵;老战士可以授一等兵;新战士可授二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