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案例 胡长清案贪腐警钟[图]
邓文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长清这个案件是由我们省检察院在高检院领导下,侦查的一起建国以来在江西省发生的职务最高、性质严重、情节最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高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
……到1999年10月,胡长清在不到6年的时间,先后87次收受、索取别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多元,还有161.7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合法性。胡长清收受、索取的,除了人民币、美元、港币外,还有名贵手表、珍贵钻石项链、钻戒等等。真所谓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2000年3月11日,江西法制报报道《胡长清“贪”上断头台》
(资料图记者秦方翻拍)
副省长“贪”上断头台
胡长清一案,是2000年2月13日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南昌市社会各界1000余人旁听了此案的审理,胡长清的家属也参加了此案的审理。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展示了一系列相关证据,法庭认定,胡长清犯下了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2年后的2012年9月17日,作为办理胡长清案的主要办案人员之一、江西省第一任反贪局长邓文定,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谈道,“让我们感到惊讶的是,作为一个省级高官,与个体老板接触如此密切、大胆。”
邓文定介绍,当年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胡案由最高检直接办理,但人事方面,则多数在当地抽选骨干力量。
“当时没接触过这样的大案,我们既积极又慎重,不过前期侦查工作已经由纪委、公安部门办完,案子到检察院,只是进一步转化、固定证据。”
不过,这个案子在检察院办得还算顺利,有新的突破,“纪委、公安移交到检察院的时候,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后来在检察院案情得到突破,涉案款到了500多万元。”邓文定说。
胡长清在北京接受审查时,胡妻曾仓皇转移300多万元银行存款。
经检察机关查证,胡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和江西省省长助理,到后来的副省长,任职期间,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余元。特别是在担任副省长期间,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平均每天受贿5000元,相当于当时江西一个农民两年的纯收入。
2000年3月11日,江西法制报报道《胡长清“贪”上断头台》一文载明:胡长清为了聚敛钱财,特意与老板交朋友。在胡长清收受和索取财物的18个对象中,有15个是集团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港商和私营业主。原江西奥特集团公司总经理周雪华当年才27岁,却与年过五旬的胡长清私交甚深。在相处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胡长清先后25次从他那里收受人民币144万元、港币25万元、美金2.5万元,还有劳力士表、白金钻石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65万元。
生活作风方面,胡也是自甘堕落,不仅包养情妇,还与多地的风尘女子往来密切。
2000年3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与胡长清面对面,在2个多小时的采访当中,胡回想了所走过的人生道路,他又开始泪如泉涌,留下更多的追悔叹息。
胡对着镜头,对自己进行了一个总结,之后发出了求生的哀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
金钱变成纸钱送自己上西天
2012年9月17日,邓文定接受新法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之前胡长清的态度并不是很好,不过在一些关键证据暴露出来后,他(胡长清)心里就清楚了,就很配合,如实供述。”
邓文定介绍说,“胡长清在临死前意识到后果,有些悔恨。他(胡长清)说贪污腐败了这么多钱,自己没有用上,父母也没有用到,最后金钱变成了送自己上西天的纸钱了。胡长清的自身感受也是对后人的警示。”
一个被广为报道的细节是,临刑前,胡念叨着,“我也可以知足了,到目前为止,我也算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最高级别的一个了!”
押解他的法警说:“不对吧!在50年代有刘青山、张子善他们被处决的!”
胡长清反驳:“刘青山、张子善那时只是天津地委书记,充其量才是个正厅级干部,我是副省级!……我也可以载入史册了!”
在《法制日报》的评论中曾经这样写道,“如果,让胡长清重活一回,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我猜想,大概他不会那样为所欲为地贪赃枉法,也不会随心所欲地署名签字,更不会自以为是地把‘书法’卖得满城满街都是。因为他已经有了一次教训:当即将毙命的时候,什么副省长、书法家,统统不过是昨日黄花罢了。”
胡长清在他的认罪书中说道,“几天来,我日夜思考,夜不能寐。思想上的堕落,经济上的犯罪,生活上的腐败,使我自己都觉得变成另外一个人了。”
打击贪污受贿力度越来越大
邓文定的工作时间,大部分是在反腐败第一线度过的。他在担任省检察院第一任反贪污贿赂局长和分管反贪工作副检察长期间,共有一名副省级干部、近20名地厅级干部和300余名县处级干部因腐败犯罪落马。
邓文定介绍:“早前全国经过了几轮反腐历程,在1982年时的一轮反腐过程中,成效不是很大。后来在1990年代中期的一轮反腐过程中,党委政府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重视,打击的力度越来越大,从装备、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有加强,对于贪污腐败有了更高一层的认识。”
“贪污腐败现象到后来越来越严重、数额越来越大、涉及面更广、干部层次越来越高,”邓文定表示,“胡长清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省级干部被执行死刑的,这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作为具体办案人员之一,邓文定感受非常深刻:“后来算了一笔账,胡长清平均每天受贿5000元,这是当时一个农民两年的纯收入。所以在老百姓看来,他们从骨子里痛恨贪官,纵容这样的贪腐行为必然失去民心。这也进一步坚定了党和国家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
【旧闻新读】
反腐倡廉应从制度入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乔新生称,胡长清一案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中国高级官员因为腐败而被绳之以法,说明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之所以还有那么多的官员前赴后继,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制度上的管理,或者换句话说,由于现行的制度很难监督高级官员,因而导致一些政府高级官员逐渐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杀鸡儆猴,而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
乔新生说,胡长清一案之后,中央在反腐倡廉上增加了透明度。中纪委不仅在第一时间公布有关案情,而且实行公开审判,从而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在乔新生看来,中国当前的腐败更多的是一种体制性的腐败或者说制度性的腐败,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能够得手,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的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因此,中国反腐倡廉应当更多地从制度完善上做文章。
乔新生称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已经形成社会普遍共识,我国未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必须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快马加鞭,尽快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二,必须加快民主机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腐败问题;第三,改变政府官员的任期制度,通过缩短政府官员的任期,防止出现行政惰性,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