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评论2016 金鸿能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原标题:金鸿能源: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 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14 日,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16 年 4 月 28 日,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2016 年 6 月 23 日,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16 年 8 月 30 日,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6、2016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 了监督职能,检查了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并列席了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全部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 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内部控 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也 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财务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 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 12 个月未还的行为,也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4、报告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无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 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手续完备、价格公允。交易内容明确、 具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 真实的。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