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珊小存折 小存折何珊:P2P监管办法 一个分类的世界
今年7月份十部委出台了互金指导意见,此后关于P2P监管细则何时出台就传闻不断,上周有消息说监管细则会在两周内出台。看来该传言还是靠谱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是1个月。
先大致学习了一下这个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研究起草的征求意见稿。
这个办法应该说总体上是比较宽厚的,它规定了不超过18个月的“整改期”,就是说在此前设立的P2P可以用最长18个月的时间来整改,以符合监管要求。这个好处就是安定人心,防范因政策变化而人为引起风险加剧。
根据这个办法,现有的P2P大都得更名,名字里得含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并未规定P2P的注册资本门槛,既然定性为信息中介,也就不应该有注册资本门槛之说了。
除了更名之外,P2P要开展业务,得首先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而地方金融办,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把P2P分为三六九等。
未来P2P要开展业务,当不是说什么业务都可以搞,办法明确规定了P2P提供的是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P2P不能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不能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能进行虚假片名宣传或促销等。该办法也对P2P的线下业务做出了限制,规定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那么P2P可以做什么呢?P2P按办法规定就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办法对P2P的信息披露规定得比较严格,可以说是各种要求吧。
办法对P2P平台上的投资者也有要求,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有趣的是,不仅地方金融办可以对P2P进行分类,办法规定,P2P应当对出借人进行尽职评估,并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在风控上,办法还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要控制同一借款人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最后,不出所料,办法明确P2P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