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君广外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研究团队学者介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由云山领军学者陈小君教授及其团队组建成立,院长由陈小君教授担任,副院长分别由云山青年学者高飞教授和耿卓教授担任,专职研究人员石佑启、王荣珍教授、杨桦教授、杨帆教授、于凤瑞博士等,兼职研究人员有韩松、刘守英、李昌平、高圣平、温世扬、刘俊、陈池波、王景新、张光宏、黄忠、王洪平、李国强、李凤章、童列春、郭继、袁铖等教授和陆剑、戴威、李俊等博士,共计数十人。
该院的前身为陈小君教授2001年创建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
陈小君
陈小君,女,1956年出生,汉族,安徽淮南人,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精品课程民法学首席教师、法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组组长、《私法研究》期刊主编。校党委委员、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司法部首届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2016年5月加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组建独立科研机构即“土地法制研究院”,担任院长。
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留校任教;1997年中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11月至2015年5月先后任中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期间,2004年至2014年兼任湖北省妇联副主席。
现任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组长、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法律咨询委员,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第二届第三届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其主要从事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以及财产法、土地法律制度方向的教学与科研。主著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一书是国内对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拓新之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课题《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的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的结构设计比较研究》、教育部“十五”第一批规划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等多项课题的研究。
从80年代开始就对我国合同法“三足鼎立”的立法格局提出检讨,极力主张尽早统一立法, 1986-1996年十年间坚持编著了三本以“合同法学”为名称的著述,始终如一地贯彻了统一合同法的理念。
统一合同法颁行后,陈小君教授率先提出了合同分则整体式研究的问题,由其撰写的《合同法分则整体式研究》一文是国内首篇从宏观上研究合同法分则的文章,该文以合同法分则作为研究的视点,改变了我国目前不重视合同法分则研究的现状,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另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在法学权威和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有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0余篇学术论文和著作获省、部级奖。
承担国家社科重大课题招标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两项、省部级研究课题十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管理世界》等法学、管理学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民商法等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多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等级优秀科研成果等级奖,指导的博士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在高教岗位上,从事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达17年。主持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问题专项调查研究”课题。主编并出版《全国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社会需求及培养现状调研报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主编并撰写多部民法教材,并荣获省部级等奖项。其中任国家“马工程”教材《民法学》教材的副主编,主编的《合同法学》为国家“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教材。除带领科研团队师生坚持十多年的农地法律制度的田野实证调查外,每年为国家、地方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农业部、省农业厅等)提供立法与政策咨询、调研报告等多份。
已参与国家合同法和物权立法起草及其论证工作,目前为国家民法典编纂委员会成员,参与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的起草和物权法修订起草工作。
耿 卓
耿卓,男,河南淇县人,1977年9月生,中共党员。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11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和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7月,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编审、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5月加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陈小君教授组建独立科研机构即“土地法制研究院”,担任副院长。
主要从事民商法、土地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论文《我国地役权现代发展的体系解读》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乡村地役权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全文转载,论点被《新华文摘》摘编,并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地役权现代发展及其影响》,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获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提名奖;论文《论美国法上的役权——以<美国财产法第三次重述:役权>为中心》,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多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项目1项,湖北经济学院委托项目2项。参与两项国家和教育部重大课题项目,作为子课题负责人。
独撰专著《传承与革新:我国地役权的现代发展》一本,合著著作《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等四本,合著著作先后获得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9年)、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14年)、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5年)、第七届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年)、武汉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2015年)等,并参加编写《合同法学》、《合同法学案例分析》、《民法学》等教材三部。
为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多份,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过程。
2010年荣获“湖北期刊新人奖”(湖北期刊协会),2013年荣获“法学编辑新锐奖”(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优秀编辑”(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
高 飞
高飞,男,1972年3月出生,湖北枝江人,分别于1994年、1999年和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3月至7月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私法研究》副主编。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农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被聘为湖北省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家库专家、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6年5月加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陈小君教授组建独立科研机构即“土地法制研究院”,担任副院长。
独撰著作《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一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合著著作4部,参编国家“马工程”《民法学》教材、并参加编写《合同法学》(副主编)、《合同法学案例分析》(副主编)、《新编保险法学》等教材8部,自1994年以来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学》、《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农村观察》等刊物公开发表文章5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一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利益实现提出了“三步走”的法律转化方略,得到了同行学者的认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一文以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精准解释出发,第一次对“三权分置”政策取代“两权分离”制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三权分置”政策从法学角度进行审视,指出了其对政策解读的失误之处,并提出新的“三权分置”观。
主持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湖北省法学会资助项目1项等,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项,并参与其他省部级课题多项。
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获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撰写的专著《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先后获首届“湖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3年)、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2014年)、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5年),合著著作先后获得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9年)、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14年)、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5年)、第七届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年)、武汉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2015年)等。
为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多份,全程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过程。
王荣珍
王荣珍,女,1970年出生,汉族,河南邓州人,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院党委委员,硕士生导师,土地法制研究院研究员。广东第二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已公示完毕)”。
1993年毕业于河南信阳师院政法系,留校任教;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2013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07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法学院民商法系系主任,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挂职担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12月至今任法学院副院长,院党委委员。
兼任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本科类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基地专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七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土地法、地方立法学。先后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关于在民法典中确立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想》等论文3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合同法专题研究》等著作10部,其中学术专著《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是国内较早的既深入探讨预告登记实体问题,又兼及预告登记程序问题的系统研究成果,书中的观点和论证思路,无论对于立法者、实务工作者和有关的法律研习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住宅小区车位权属与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城市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法律问题研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项目“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专家建议稿)起草”等纵向和横向项目15项,参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项目“广东省信访条例(专家建议稿)起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专家建议稿)起草”等项目10余项。
多篇论文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奖。
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物权法研究、民法、合同法等课程讲授,以及研究生指导工作,课堂教学效果好,数次荣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和研究生教学奖。积极参与法律社会服务,多次承担广东省和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修订、论证以及清理工作,许多建议为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吸收、采纳。
于凤瑞
于凤瑞,女,1985年8月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分别于2006年、2011年获得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中心。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6年6月加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主要从事土地制度研究、民商法研究,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国土地科学》、《台湾研究集刊》等权威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大陆城中村改造与台湾都市更新财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主持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研究项目《台湾社区治理实践及其启示:以都市更新为例》、《从“比照外资”到“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大陆投资待遇问题研究》、主持广州市建设国家级科技思想库研究课题专项项目《智慧广州建设中的新型法律问题研究》。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多项国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科研项目。
论文《业主自治规范中限制性条款的司法审查:基于美国的实践》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十届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论文《从“比照外资”到“同等待遇”:给予台湾投资者内资待遇问题研究》获得中国法学会“2014年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二等奖、研究报告《从“比照外资”到“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大陆投资待遇问题研究》获得北京市台办2014年度涉台调研课题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