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松辽宁省安全厅 辽宁省国家安全机关开通举报电话96007新闻发布会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点整,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辽宁省国家安全机关开通举报电话96007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副处长王易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我们在这里召开辽宁省国家安全机关开通举报电话96007的新闻发布会。
请辽宁省国家安全厅的领导向大家介绍开通国家安全举报电话96007的相关情况。下面我们请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女士介绍国家安全举报受理电话96007的相关情况。 [2011-02-18 10:01]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以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的身份与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辽宁省国家安全厅对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大力支持、关心国家安全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02-18 10:02]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2011年2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18周年纪念日。《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宁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与所有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公民和组织的国家安全意识,及时、快捷地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可疑情况报告国家安全机关,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011年2月19日零时,我省国家安全机关将开通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007,原各市国家安全举报电话号码同时停止使用。 [2011-02-18 10:02]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一、开通全省统一的国家安全举报电话的重要意义。维护国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协助,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省各地陆续开通国家安全举报电话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有了显著增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在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02-18 10:03]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为广大公民和组织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平台,我省开通了全省国家安全统一举报电话96007。
举报电话96007的开通,是倡导和鼓励公民和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震慑、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安全机关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受理举报工作的新渠道,是深入开展平安辽宁建设的迫切需要。
全省开通国家安全统一举报电话96007,必将有效推动我省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促进我省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开展。 [2011-02-18 10:04]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二、哪些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011-02-18 10:04]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5、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6、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7、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9、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10、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2011-02-18 10:05]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三、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方法。任何公民和组织如果发现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行为和线索,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拨打96007举报电话,也可以写信或直接到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反映。
我们会对所提供的情况或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将受理举报处置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2011-02-18 10:06]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四、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奖励办法。《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2011-02-18 10:06]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重大贡献是指: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特别突出的;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011-02-18 10:07]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为鼓励和调动我省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奖励在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辽宁省国家安全厅举报受理中心制定了《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将视情重奖,并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安全机关将会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 [2011-02-18 10:07]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新闻发言人范小青:以上就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全部内容。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各位朋友的光临,希望国家安全工作能够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关注,更希望我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和大家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促进我省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谢谢大家! [2011-02-18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