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君的父亲 胡泽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戴佳)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今天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围绕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民生这一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网友藤树: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关注和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胡泽君:好的。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检察机关强调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方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及时介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加大对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犯罪,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另一方面,着眼于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司法诉求,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行预约接访、民生热线、视频接访和网上举报、信息查询等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加强基层派出检察室建设,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通过巡回检察等方式,就地受理控告申诉,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把执法为民的举措落到实处。
重点查办八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主持人:有网友反映,在农村有的“三农”补贴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有的村干部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截留侵吞等,引发群众不满甚至上访,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那么,检察机关如何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胡泽君: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三农”投入,仅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中“三农”支出就高达9800多亿元。随着“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呈增多之势。一些相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影响了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的引起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等举措,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据统计,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万件3.7万余人,占同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30%。今年2月,我们又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抓住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
突出以下八个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粮农补贴、农机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
我们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广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和检察机关专项工作部署,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加强预防工作,以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多发势头,切实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落实。
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网友北漂2009:有网友评价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前不久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让人们看到了司法机关打击“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您认为这能否真正震慑和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整改?
胡泽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形象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作为落实执法为民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2011年10月,高检院又以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的监督为重点,与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从去年开始,高检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并将查办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渎职犯罪作为专项工作的重点任务。
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自2010年9月以来,高检院共对155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如制售“问题乳粉”、制售“瘦肉精”、制售“地沟油”等重大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
同时,我们坚持把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与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监管关键环节,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
通过这些工作,有力震慑了犯罪,促进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网友瞬开:据不久前人民网调查结果显示,“社会管理”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两会热点话题之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
胡泽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打四黑除四害”、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案件。
二是依法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三是重视诉讼监督在促进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撤案、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四是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建立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积极参与和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管理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创新对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的服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