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伟哪的人 刘兴伟:立法能终止“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吗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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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洛阳小伙曹天(化名)在追赶小偷过程中,责令其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该案件于近日由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一判决结果引起巨大争议.(3月25日<河南商报>)在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中,曹天的行为显然是属于"见义勇为",这样的审判结果在民众中引起巨大争议在情理之中.事实上,类似的争议可谓由来已久,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少见,而不涉及人身伤害

洛阳小伙曹天(化名)在追赶小偷过程中,责令其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该案件于近日由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一判决结果引起巨大争议。(3月25日《河南商报》)

在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中,曹天的行为显然是属于“见义勇为”,这样的审判结果在民众中引起巨大争议在情理之中。事实上,类似的争议可谓由来已久,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少见,而不涉及人身伤害的“做好事”,也有因司法审判而引起争议的情况,从2007年争论不休的彭宇案,到本月22日二审开庭的“李凯强案”,这些案例甚至开始让民众算计起了做“好人好事”的司法成本。

有网友质疑“抓贼都被判刑,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这显示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很多民众正面临着司法审判与传统道德不同步的困境,“好人难做”的感慨颇有一些现实意味。对于曹天案来讲,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的审判结果并不能说不公,但是其暴露出的立法上的不足却应引起深思。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公诉方还是辩护方的法律依据都没有被法庭所采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针对“见义勇为”行为在司法审判上的认识不清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普通民众层面,即便是很多法律工作者也搞不清“见义勇为”行为到底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造成这样的道德困境和认识混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见义勇为”行为还处在无法可依的处境下。“见义勇为”虽然不是一个法学术语,而属于道德范畴,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的行为。制定一部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一方面能够指引民众在“见义勇为”中“量力而行”,另一方面也能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较好的法律保护。

在很多法制发达的国家,都会就其国情制定为“见义勇为”者免除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为“好人好事”提供法律保障。其中最为有名的是美国的《仁慈的撒玛利亚法(Good Samaritan law)》,这部法律就是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免于受到恶意诉讼而制定的。它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受难者的死亡、伤残、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出于好意,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

当然,因为国情的不同,美国法律中的“见义勇为”的表现形式与我们理解中的见义勇为有所不同。但正是因为“见义勇为”的美德存在国情差别,才更应该制定相关法律进行保护。完善立法不但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给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以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