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李自成墓造假铁证
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民族英雄李白成,于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农历五月上旬,在湖北通山九宫山下牛迹岭附近殉难。经乡民草葬于山里朱村外,小月山下的黄株凸。多年来,当地村民在坟前立有一小碑为志。小碑为青片石制作,书“大顺皇帝李鸿基之墓”。
碑高出地表三十公分,没人荒草之中,书法比较粗俗。坟墓呈圆形,直径约两米有余,周以片石平叠为墓圈,石圈高约六十公分,上为封土,总高约一米七左右。据当地人讲,每年清明,都有陕西米脂人来此扫墓,直到解放后,才再也没有来过。
建国后,由于“通城说“流传已久,郭沫若撰《甲申三百年祭》引用于《明史》和吴梅村的《绥寇纪略》之“通城击”,因为《甲申三百年祭》一书影响甚大,“通城说”几乎成了定论。
虽然清代的文献档案,都已明确指出九宫山在通山县,还有许多史书;私人著述都加以考证、鉴定,但未能改变既成“事实”。
1953年后,通山教师王如江同志,将编印于康熙初年的《程氏家谱》,寄交社会科学院,转交给郭沫若同志。郭老据此考证了多种文献,确认李自成死于通山,而非通城。并为此撰写了文章加以纠正,发表于《人民日报》和《历史研究》。通城说之误,才得澄清。其时,通山县公布了李自成墓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前夕,湖北省政府公布“李自成墓”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维护墓葬不致毁败,省文化局拨款一千元,除对墓葬加以整补外,还拉通墓道数十米至大路,以便扫祭者通行。但在此次工作中,由于经办人缺乏历史知识,认为李鸿基与李自成无关,毁弃了小石碑,实为可惜。
1975年,出现了一个偶然的契机,据说是一个外国的参观团,在参观中国博物馆时,看到李自成的荒冢照片,要求来现场参观李自成墓。
有关部门虽然拒绝了这次要求,但也考虑到今后难免还有第二、第三次。所以在经济上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拨款8000元,作为第一步修复工程所需。当年5月15日开工,重点是先把墓修好,咸宁地区专员古博同志,在视察这一工程后,立即拨款5万元,以为全面修复的需要。
在修墓的过程中,指派县文化馆李朝英同志负责,共同参与修复工作。他们在这次修复工作中,尽心尽力。修墓时,为了定准位置,首先打开了原墓的封土。封土打开之后,现出了用石板契合的石棺,石棺宽约七十公分,长约一米六七,高五十公分。
其形制与民间传说的,“以石缸葬之”相同。当时既为草葬,不会有什么遗物。而且已有三百年之久,尸骨也不会完整,故而没有打开石棺。
墓碑、墓志如何解决?我们认为还是将通城李墓由郭沫若所书移来为好,遂派出王致远和李朝英赴通城。但通城文化部门的同志却推说原件已失,只好将通城墓的碑文,字迹进行拓印,带回通山复制。
1976年1月19日,湖北省文化厅文物处处长余魁,省博物馆馆长陈剑,地区文化局局长刘同和在县局领导陪同下,赴李自成墓考察,作出修缮李自成墓的指示,又给通山拨款12,000元,建成了新墓,直径长6米,宽4米,高2米。
周围护以60公分高的石圈。上为封土。墓周建祭台和护栏,前置大理石碑,书“李自成之墓”(此字即拓自通城墓郭沫若所书)。
为了使李自成墓的建设更加完整,于是又提出了建设陈列馆及管理所的计划。经省批准再次拨款12,000元。这才陈列馆为五开间大厅,两侧又附两个小型客厅。
1985年为迎接“李自成学术研究会”在我县召开,当时对陈列馆进行了陈列工作。为此,特函请茅盾先生题写馆名。茅盾同志已卧病在床,但还是应我县所请,写了“李自成陈列馆”五个小字,他的秘书陆小曼同志附书说明,手书由我们放大制匾。
内部陈列的内容,前半部基本上是按中国博物馆有关李自成的陈列内容。后半部则是说明李自成如何至通山的各种文献,及牺牲的经过。
门柱外悬两副对联,外柱对联系县委书记刘绍熙所撰,湖北著名书法家曹立庵所书。厅门两侧是老作家姚雪垠所撰手书的长联。陈列馆正中为湖北省美术院雕塑的李自成半身像。馆中陈列李自成遗物鎏金马镫一支,及武昌府、江西瑞昌、武宁、九江等地方志,和湖北的大冶、兴国、通山等县方志及《九宫山志》等文献。
还陈列了清代费密的《荒书》,和清末傅燮鼎所撰关于李自成死于通山的考证文章。为了使墓地更加完善,省、地曾数次拨款,总计已达102,000元。
通过数年建设,已建成牌坊、下马亭、落印凼等附属建筑物。1984年,省又拨款70,000元,征购墓陵周围的山地、水田共百余亩,并建筑围墙,改善了通车道路及停车场。1980年设文管所,为县二级单位,纳入国家编制。
明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接待了大批的游客,1988年6月13日李自成墓又被批准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迄今尽管有通山、通城之争,但通山说具备从有清初至今大量的文献,并得到许多著名的明史专家的认可。李自成文管所的同志,在专家们的支持下。还继续努力为墓地的建筑,和文献的征集与辑录工作,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注:本文抄自张国光编《李自成在湖北通山抗清殉难史实论证集(1997年)》 范国干:原通山县博物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