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论眼叶海林两会夜评:用细节推动进步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修订的内容很多,增加和修改的条文占到原有条文总数的将近一半了,叶先生对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您有什么看法?
叶海林:应该说十五年以后的这次大修确实体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的进步,一部好的《刑事诉讼法》应该能做到两件事情,第一个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就是说不能让坏人因为法律的漏洞而脱罪。同样不能把一个好人变成一个坏人,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法律的若干漏洞导致在司法事件当中有些人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错误的定罪。
要实现这两个目的,实际上工夫是在细节。把很多原则写进《宪法》,最终这些原则要通过细节体现出来,刑诉的修订在细节工夫上,有很多可圈可点的。这样一些细节上的工夫,对于将来的司法公正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有一些背景资料需要了解,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在1979年制订的,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1年8月和12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做了大量的修改和完善。这次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修正案草案是第三审稿了,可以看到法制的建设是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
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国有很多的政策都是这样的,比如说2009年开始试点推行了新农保。这一次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要在年底之前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应该说也是在一个渐进推进的过程。
农民对于参保的这个热情也是在一步一步提高,它是有一个过程,我觉得这个过程可能跟三个因素有关系。一个就是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它没有办法一下子就铺开。另外一点在宣传和解释政策的时候,是滞后的或者说它不够彻底、不够深入。
第三个实际上就是农民考虑到自身的收入分配的问题。可能去购买一个十几二十几年以后才能用到的这样一个保险,对他来说不是排在第一消费顺序的。这三个因素可以看到,要想去推进新农保,要改变这三个因素。
新农保是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来承担的,农民只负担极小的一个个人交纳部分,如果地方财政出现一些问题的话,那么在这方面一定不能放松,因为这不是一个所谓的简单的惠民政策,这是一个关系到整个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样一个大计的根本性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