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汪凡 致太原市公安局汪凡局长的一封信(转载)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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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尊敬的汪凡局长: 您好!打扰您了.我是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之一韩曙光,我公司于2008年9月4日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上的山西人大招待所(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王慧光的租住地)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该公司涉嫌诈骗我公司274.2740万元. 为了追回这些债务,迫于无奈,我曾于2013.2014年间写信给山西省公安厅刘杰厅长.山西省委袁纯清书记求助,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可还是没能追回我的血汗钱啊.我想通过立案走正常程序来解决这个事情,可是山西太原市杏花

尊敬的汪凡局长: 您好!打扰您了。我是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之一韩曙光,我公司于2008年9月4日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上的山西人大招待所(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王慧光的租住地)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该公司涉嫌诈骗我公司274.

2740万元。 为了追回这些债务,迫于无奈,我曾于2013、2014年间写信给山西省公安厅刘杰厅长、山西省委袁纯清书记求助,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可还是没能追回我的血汗钱啊。

我想通过立案走正常程序来解决这个事情,可是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就是不予立案,我不想说杏花岭公安分局和王慧光之间有不为人知的交易,可是事实如此。我一个外地人,没关系没钱,却摊上这种不公的事情,我已经追讨了6年,往返于济南和太原,辛酸苦的滋味只有自己知道,我不相信就没有说理的地方,违法的人就能一直逍遥?执法部门就可以坐视不理吗? 之前做煤炭生意的资金都是我找亲戚朋友借的,如今为了还钱,我已经变卖了房子等一切财产,身无分文。

我和我的家人已经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每天都被债主逼债,过着朝不保夕,提心吊胆的日子。我走投无路了,恳请局长大人看到此信,可以抽出时间来了解案情,给我主持公道,让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王慧光还给我钱,把王慧光等一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附:案情经过 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经人介绍于2008年9月4日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上的山西人大招待所(王慧光的租住地)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买受方为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收货单位为中国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热电厂。

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前,由于当时煤炭紧俏,应王慧光的要求,分三次给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订金及计划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2008年8月30日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支行打款 20万,2008年9月1日及9月3日从中国农业银行济南东城支行分别打款15万及10万,以上45万元均从韩曙光个人账号转入王慧光个人账户做为定金)。

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通过华夏银行济南高新支行我公司账户汇款至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批煤炭货款人民币220万元整,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在2008年10月3日(此时已超过合同期限三天,合同执行期是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9月30日,合同是一月三个列,但只发了这一个列)发给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电煤3453吨(合计:1450260元)。

10月5日以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王慧光谎称又有两列车皮计划已下达,要求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煤款,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10月8日汇款至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账户煤炭货款人民币400万元,共计货款665万元。

经多次追讨,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先后退回货款244万元,分别于2008年10月29日、11月19日、11月21日退回我公司账户货款60万、5万、168万。

2008年12月23日他谎说又给我们发了一列煤,结果只到了254吨(合计:127000元),之后说铁路计划下不来,矿领导调走了为由不再发煤。直至现在还欠我公司货款本金2742740元,本金加利息合计4191206.

72元(截止2013年4月份)。 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慧光曾有前科,声称被一个叫李彬的骗走他90万元。王慧光让我公司与他一起到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经侦队报案,我公司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到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分局经侦队多次报案,其工作人员推脱说是经济纠纷迟迟不予立案,我公司请他们多次吃饭后,他们竟然让我们找黑社会处理,极其不负责。

无奈我公司派人于2010年2月10日又找当事人王慧光催了几次款,哪怕是把余下的煤按合同给我公司发送过来也行,王慧光却说:“我公安和检察院部门有人,钱我花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有本事你告吧。”期间当着我们的面,竟然多次给一检察长打电话,非常嚣张!

我于2010年10月份又通过找人找到太原市经侦支队一个姓张的支队长,当时请他吃饭送礼花了一万余元,第三天经侦支队回复我们说是经济纠纷,不予受理。我们体会到王慧光的确有人,听王慧光的一个朋友说:他拿着你们的钱和公安天天玩,你们玩不过他,因为你们现在没钱了,在太原公安办事,没有钱是不可能的,有钱就是爹。

2013年3月份我给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写了关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王慧光诈骗我公司一案的一封信。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于2013年4月份通知我去太原了解案情,当时是一个姓王的大队长通知的,因为那是我已非常困难,答应给我报销路费。由于个人原因直到2013年12月份我才过去。

我认为有了厅长的批示,这次这个案子一定会落实好的,结果杏花岭公安局和太原经侦支队互相推诿,都说案子不该他们管,经侦支队一个女的说:像你这种案子多得是,我们管不过来,我们又不是要债的(有录音)。

但是我说:为什么2010年我来报案时你们杏花岭公安局怎么管呢,现在为什么不管。期间我多次来往于太原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杏花岭公安局之间,直到2013年12月31日得到杏花岭公安局的通知让我过去,说案子他们受理了。

当我过去的时候发现王慧光已在那里了,一个叫李凯的警官像调解民事纠纷一样给我们之间调解,我的心一下就凉了,这哪是在办案。王慧光期间又说给我2010年打了50万,我说我怎么没收到呢,他说你收不到可提供证据,李警官也说让我提供证据,我说我公司所有的账目都带来了,王慧光退款我公司收据都有,就是没有他说的50万你们可以去查,李警官让我去查,我说我又不是公安怎么去查,李警官一直在袒护王慧光(有录音)。

后来李警官说你是不是给刘杰厅长写信了,我说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写的,他说你给再大的官写信也没有用,最后还是我们说了算,也叫县官不如现管,他的这些话让人可笑。然后他给我单独做笔录,做完笔录签字时我说有几个地方需要补充一下,他说你怎么回事,这纸都是我自己拿钱的。

我说实在对不起,刚才我忘了说了。当时我想不管你怎么熊我只要给我立案就行。做完笔录后他说从你们提供材料上看,王慧光构不成诈骗。

我说你能不能查一下王慧光是不是虚假注册公司(王的一个朋友说他没有钱注册公司就是为了和你签合同骗你的钱),查一下他账户资金去向,他为什么给李彬90多万,他有多大的利润。李警官说这些证据需要我提供,我说这些都是你们公安查的,我们老百姓不可能查的,他说他问什么我回答就行,不问的说了也不记。

录完材料后他说:你回山东吧,有事我通知你。 春节前夕,王慧光及其律师多次打电话说只要我撤案,年前给我20万。

我和他说只要你有诚意,给我钱后我就撤案,王慧光说:好就和你玩到底,看谁能玩过谁,非常嚣张,结果他一点钱都没给我打。春节过后(2014年)2月17日我打电话问李警官这是否过去趟,他说让我带上我公司和电厂的合同及发票过去,我就去了太原。

见面他看了我公司和电厂的合同及发票后说:我一看这东西就知道王慧光没骗你,你谎报案子、诬陷他人是负法律责任的。我说:李警官王慧光说给我煤价是640元每吨,但是我给电厂的价格才626元每吨,你认为他说的对吗,不能光听他说,公司之间都是凭发票交易的。

他后来让我回宾馆等他电话,又等了三天我没钱了就打电话问他案子的事怎么样了,他说你回山东吧,等我电话。我就回山东了。 2014年3月5日我接到李警官不予立案的电话通知,我问他问什么不予立案(实际上自从他受理案子后我就预感到会有这个结果),他说了几个不予立案的理由: 1、王慧光让我从电厂挣到了钱。

2、王慧光给李彬的94万其中50万李彬做为活动经费及违约金扣下了(说是车皮计划下来我们不要的违约金,天哪我们天天找他发煤,怎么会有违约,再说怎么会有50万的违约金,一列火车到我们山东才12万的运费)。

3、王慧光一直在给我们积极退款(自2010年后至今一共才给我了不到十万元,这个理由我认为不合理)。

我问了几个问题: 1、是否调查王慧光公司虚假注册? 2、王慧光为什么给李彬94万,王慧光有那么多的利润吗,他们的利润是多少? 3、是否查王慧光的资金去向,是否有挪用转移资金的行为? 4、通过杏花岭公安三个月的调查,王慧光到底还欠我们多少钱? 5、王慧光提供的费用证据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 6、王慧光是否把我们公司的钱专款专用? 7、是否查一下王慧光带我们2009年10月15左右去杏花岭公安分局报李彬诈骗的材料? 杏花岭公安分局李警官和张大队说以上几个证据需要我提供,提供不了不用说,说了也没用。

我质问他们:人民公安有你们这样办案的吗,我们老百姓去哪里查,还让我们活吗。

他们说你不服可向上级公安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可是傻子都能看明白,王慧光都把那些公安早就买通了,我一介平民能奈何,求助无门啊。如果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处罚,法理何在?天理何在?让人情何以堪?局长大人处庙堂之高,手握法律利剑,一定会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我愿意对上述陈述的事实负法律责任。 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 韩曙光 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