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李铭被抓 深圳副市长李铭被行政记过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2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纪委22日通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省安监局近日公布了对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的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的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结果,38名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等28名舞王俱乐部责任人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7名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等2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李铭行政记过处分,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备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拱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升龙、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白兴荣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余19人分别受到处分。
2009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张培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作坊业主张培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13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