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陆萍 南宁市:“五举措”有力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到南宁市检查指导市县巡察工作,对南宁市巡察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全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明显的实效,对腐败问题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领导高度重视,贯彻启动快。南宁市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传达学习自治区有关巡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筹划市委巡察机构设置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中共南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具体负责统筹全市巡察工作。
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门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把巡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巡察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县区相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县区两级迅速落实巡察办人员、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工作层层抓落实,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完善制度,队伍配备强。市里逐步建立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副组长库、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巡察组建制不固定,实行巡察机构"一次一组合",巡察组长"一次一授权"方式,每个巡察组都由市纪委1名领导联系、分管,负责指导巡察组工作的开展,确保巡察工作领导到位。
巡察人员以派驻机构为主体力量,吸收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在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市纪委均组织对全体巡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打下来坚实的基础。
同时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市纪委牵头起草了《2016-2020年巡察工作规划》《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组建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实施意见》等,目前正进入审核修改报批阶段,在《办法》和《方案》中,初步建立完善了党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机制,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巡察、各环节运行机制等,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巡察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突出巡察重点,聚焦问题准。南宁市巡察工作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盯准靶向,着力提高质量和效率。在巡察对象上,2014年,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的单位开展巡察;2015年,针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涉及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直单位及国有企业、开发区开展巡察;今年,围绕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换届纪律以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12个县区和20个涉及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市直单位开展巡察。
在在巡察内容上,紧紧围绕"四个着力"(着力发现廉洁自律、执行八项规定、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巡察对象的类别和特点,突出巡察重点,精确打击,真正巡出了威严、察出了声势。据统计,通过巡察,累计发现问题线索386件(次),提出整改问题意见202个,移交线索89件。目前,已转立案55件。
确保监督实效,工作方式活。借鉴自治区巡视工作的做法,南宁市灵活运用"听、查、访、谈、核"等五种常规方式方法,深入调查、深入挖掘、查找问题,广泛搜集信息,扩大巡察战果。
注重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沟通,抽调专业人员参与巡察,提升问题发现的专业性和线索移送的准确度。在开展巡察中,做到市级、县区、乡镇三级纪委同步联动,整体发力。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巡察公告,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邮箱。通过各种方式综合运用,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注重标本兼治,成果运用实。在巡察中,南宁市注重巡察成果运用,深化整改落实,强化警示震慑,实现巡察成果最大化。一是注重边巡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被巡察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限期整改,及时沟通反馈,督促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通过马上整改、限时整改,确保巡视成果有效转化。二是注重挺起纪律。在巡察过程中,市、县(区)两级纪委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办;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行为,通过约谈提醒、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注重以点带面,深挖细查,"拔出萝卜带出泥"。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注重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找准共性问题,发现制度漏洞,推动制度完善,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效防治廉政风险。通过成果运用,促进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