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舒可文 也说老子的“道可道”——与赵汀阳先生商榷
我一直认为,这一百年来对这句话的翻译是错误的。我们把第二个“道”理解为“言说”,这不对,因为先秦的时候,“道”在绝大多数的文本里面,都应该是与践行相关的意思。如果“道”是“言说”的意思,先秦时候的表达应该是“道可言”,不应该说是“道可道”。把“道”理解为“言说”,这是受了佛教的影响,现代以来又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我认为,“道可道非常道”,真正的意思是“有规可循之道就不是普遍之道”,这样才是通的,因为老子通篇谈论的都是实践的问题,没有谈论过知识论的问题,而“可说”是知识论的问题。你会发现,把“道可道”理解为“有规可循之道”,就进入到了中国哲学最拿手的实践问题,这个才是中国思想的核心。
赵汀阳的说法在《老子》研究领域也许可称得上“石破天惊”之言,我乍看到此文也觉颇有创意,还用手机拍下来发给朋友参考。后来静下心来细想,又产生了不少疑问。这些天来,为了求证赵的说法又翻了几本古书,这些工作和思考使我得出了与最初看到此文时完全不同的结论,下面就写出来与赵汀阳先生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当赵汀阳说“这一百年来对这句话的翻译是错误的”之时,他似乎忘记了一个事实:对“道可道”的解释并不止于这一百年,早在两千多年前,法家的著名理论家韩非便在其名篇《解老》中对这句话作了最早的解释:
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后可论。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在韩非看来,“理就是万物的方圆、短长、粗细、坚脆的区别,因此理确定以后事物才可能得到说明。所以确定的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万物有存有亡,忽生忽死,先盛而后衰的,不能叫做常(永恒)。只有那种与天地的开辟一起产生,到天地消散仍然不死不衰的才叫做‘常’(永恒)。所谓常(永恒),是说没有变化,没有定理。没有定理,不处在固定的某一点上,因此无法说明。圣人观察到‘常’的玄虚,依据它普遍运行的法则,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道’,然后才可以论说。所以《老子》上说:‘道如能用话说得出来的,就不是永恒的道了。’”(韩非原文和译文均源自《韩非子》校注组编写、周勋初修订的《韩非子校注》(修订本),凤凰出版社2009年8月第一版,以下所引《韩非子》文句亦出自该书)
这段话从前往后看,“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此处的“道”,似乎只能理解为“言说”;如果你硬说它是“遵循”之意,那么这些万物的“方圆、短长、粗细、坚脆的区别”确定之后,它得以“遵循”的又是什么?请注意,韩子在此并不涉及万物是否“有规可循”的问题,他关心的是“理”的短暂与恒久的问题——“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
”译文把这个“常”译为“永恒”我以为是贴切的。而此无变化无常理且无固定所在的“常”也因此而无法用言语来描述——“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请问,此处“是以不可道也”之“道”,如果不是“言说”,又是什么?如果说它是“遵循”,那么便是说韩子在此阐释的“常”是“不可遵循的”。
但这种理解恐怕韩子难以苟同,因为就在这篇《解老》中,韩子便有对“道”的明确阐释:“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
……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圣人得之以成文章。”(末句“文章”在周书中释为“文采,这里指礼乐刑政等文物制度”)由此可知,在韩子心中,“道”不仅可被大自然得之,也可被圣人得之,由此才会有作为盛世保证的“文章”。
而在前边,在解释《老子》五十八章时,韩子更是明确提出:“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缘道理以从事”难道有一丝一毫“道不可遵循”的意思吗?韩子说:“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后可论。
”注意,此处的“可论”与前边的“不可道”适成对照,韩子似乎预测到两千年后可能有人会对作为“言说”的“道”作出不同的解释,预先在此加以说明一下,接着便引出了“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至此,韩非对老子这句名言的解释似乎是明明白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