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海民生证券 民生证券员工伪造公章诈骗数亿 年收益竟然高达40%(图)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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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其次,协议的签订主体为许静与当事人,许静与当事人分别作为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协议说明许静和当事人共同出资用来购买所谓民生证券发行的新三板基金,当事人的资金由许静代持.同时把民生证券列为协议的丙方,规定民生证券还要承担监管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符合业内规定.""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

“其次,协议的签订主体为许静与当事人,许静与当事人分别作为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协议说明许静和当事人共同出资用来购买所谓民生证券发行的新三板基金,当事人的资金由许静代持。同时把民生证券列为协议的丙方,规定民生证券还要承担监管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符合业内规定。”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目前,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门槛为500万元,上述当事人是否达标需要审核,直接为投资者代持并不合规。”

“再次,协议约定保证投资者相关比例的固定收益,与基金行业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的原则相悖,同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最明显的一个漏洞则是,当事人的投资基金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到许静个人账户,而下方加盖的却是民生证券的公司公章,公司的业务不可能将资金汇入到个人账户,这既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更不合法合规。”

“公司完全不知情”

对于民生证券是否会支付当事人投资本金的问题,李杰表示:“就协议而言,这是一份虚假的诈骗协议。对于协议中的投资本金,经过公司内部核查,一分钱也没有进入到公司的账户中,公司是一个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其实,民生证券亦是受害者。”

而律师李荣向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如果给客户造成损失,民生证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理由为该总经理是民生证券委任从事业务的人员。”

李杰告诉记者:“公司在8月25日接到当事人举报发现许静个人伪造印章、进行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线索后,便立即向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山西证监局、太原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太原市公安局也及时对许静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且对其本人采取了刑事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目前,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中贴有太原市经侦支队发布的公告,公告的内容为:许静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请当事人到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对案件目前的进展,李杰表示,“民生证券在案发后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赶赴太原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登记等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各方应该以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法院判断为准。”

“目前,长风街营业部业务并没有停止,但是现场的确受到了一些不明人员的干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