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利群产学结合 产学研结合的问题到底在哪?
很多人都在关注产学研结合,也不乏真知灼见。我想谈点个人看法,算是抛砖引玉。 对我国产学研结合的问题有各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产、学、研的不同功能和定位影响产学研结合。产学研作为不同的创新主体从诞生那天起就赋予了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分工自然不同。
但正因为定位和分工不同,才有结合的必要。这不应该成为影响产学研结合的障碍。另一种说法是我国的产学研结合以项目合作为主,目标短期化。其实产学研结合有多种组织模式,从简单的信息交流到着眼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短期合作到长期合作。
而每一种组织模式都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存在的条件,不能说哪种组织模式一定是最好的组织模式。因此,产学研结合的目标短期化不能称之为问题。
到底我国的产学研结合存在哪些问题?这个问题的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据我观察,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部分产学研结合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在我国的产学研结合中逐渐发挥主导作用,但在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结合中,存在用行政手段替代市场机制的现象,因此产生了产学研结合形式化的问题。
产学研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是产学研各方的自愿行为,如果产学研各方不情愿地走在一起,产学研结合就难以收到实效。
即使是政府推动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结合,也应以产学研的自愿结合为前提。 第二,产学研各方对彼此的定位和分工认识不清。产学研各个主体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有各自的定位和分工,但在实践中常常发生错位。
比如,有的学研方一旦发现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市场价值,就希望自己进行转化,不愿意转让给企业。有的企业在与学研合作中希望学研提供“交钥匙”工程,而实际上学和研一般是做不到的。
因为产学研合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他们有各自的优势和分工,企业不可能替代学研的功能。反之亦然。 第三,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不适应。产学研结合固然有多种组织形式,但如果是产业技术重大创新,则往往需要产业技术联盟这样比较稳定和长期的战略合作组织形式。
因为产业技术重大创新投入高、风险大,系统性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加,要求参与创新的各部门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以项目为载体的合作组织形式松散,不能适应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需要。
第四,产学研结合的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出现利益纠纷是正常现象,关键在于结合之前必须要严格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过程中严格履行协议,出现问题要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我国的相关合作协议对责、权、利界定不清,为日后利益分配留下隐患;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的分享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处理利益纠纷问题依据不足;对协议的履行缺乏有效监管,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人们的履约守约意识需要加强。
第五,政府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首先引导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有待完善。《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提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方向,但实施细则还有待制定。
其次,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有待健全。服务于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渠道分散,信息网络不畅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中介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政府资源配置对产学研结合的引导作用也有待加强。我国对产学研结合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综合性的科技计划,专门针对产学研结合的国家层次的专项科技计划还没有。 产学研结合困难不是我国独有的问题。但要解决问题,必须结合国情,找到真正的问题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