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明免职原因 中纪委转发通报:揭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免职原因
原标题:中纪委转发通报:揭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免职原因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通报指出,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连续发生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今年2月,省委决定,李庆贵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新乡市委书记。
【纪委通报】
李庆贵同志
“责任落实不到位”
通报指出,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李庆贵同志和新乡市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
【处理结果】
调任省直管县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4年4月4日到2015年1月9日,新乡连打三“虎”,3名厅级官员相继落马,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新乡市进行了巡视。巡视组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认识不深刻,权责不具体,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完善,追责不彻底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有的领导干部对家属、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混乱,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然高发频发,交通、土地、规划、环保等领域腐败案件相对集中,民生领域贪腐问题突出,政法领域腐败问题严重,市公安系统出现“塌方式”腐败。
今年2月11日,新乡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新乡发布”发布消息称,省委决定,李庆贵同志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新乡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舒庆主持新乡市委全面工作。
据固始网报道,5月6日上午,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庆贵率团到固始县观摩考察。当天下午,李庆贵率团到新蔡县观摩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