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民语法改错精解和OfficialGuide语法讲解的差异a
应该说,LZM的书在OG没有出来之前,还是在极大程度上帮助了GMAT的考生的。该书 的影响似乎超过了BY,几乎成为GMAT语法考试的法宝。LZM之所以能获得如此的地位,也应该要间接的感谢BY.如果不是BY坚持不肯出书,LZM也没 有机会一举成名。
而且,LZM作为一个GMAT的考生,在1999年写的书,即便是用目前的OG标准来衡量,很多地方还是写得很精彩的。但是这本书有一个 最致命的缺陷,就是他有意无意的将GMAT的句子改错的层次,降低到了托福的语法考察的层次。
这一下降的潜在副作用就是:他使得考生在准备句子改错的开 始,就已经输给了ETS –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这正是ETS用来区别一个考生驾驭复杂句子的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ETS对于句子改 错的Majestic principle,翻成中文只有6个字,那就是"准确,简洁,清晰"的表达意思。所谓准确就是说一句话,要别人听的懂。所谓简洁,就是在别人听的懂的基 础上不要罗嗦。所谓清晰就是简洁的底线 – 简单但不能发生歧义。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硬性的什么公理,家规能够凌驾其上。在准确,见解,清晰的原则之下,ETS的基本主要考察点就是复合句运用,平行 结构的运用,主谓一致,时态的确定,比较结构的运用,修饰语的运用,再加上一些习惯用法。
而要适应这一要求,必须一上来就从句子的意思和结构出发。根据目 前的笔试题总结一些经验未尝不可,出书也行。但是将根据部分不具代表性,不能够与时居进的归纳上升到公理的高度,不仅不严密,而且还有害后人。
LZM 的书虽然在最后勉强提到了句子层次的重要性,但是他全书的编排,将使得绝大多数读者,按照我们中国传统的英语学习的逻辑,来应付副ETS考核复杂句子的要 求。有一些句子的归类,然我们产生了怀疑,就近他本人相信他自己的解释吗?他真正理解了他写的东西吗?还是像BY宣称的那样,LZM是一个盗版者。
在目录上, LZM虽然对用了从句这一章来表示复合句的概念。但是他把许多应该属于这一章的东西,列入到了其他章节。随便句一个例子:
LZM的解释 大家就自己去看。我这里谈谈按ETS的majestic principle的指导下如何得到正确答案。在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之后,你可以马上明白,这时一个主从复合句。Since引起的是一个从句,它通过逗号跟 主句分开。
划线部分之后是一个that从句,因此很有可能,划线部分应该时主巨的主谓部分,或者时主谓宾that从句修饰宾语。所以A 不对,因为缺主谓。B有主谓留下。C不对。无主句。D,E不对,无主谓。只能是B.
再下一题:E11-67.while some academicians believe that business ethics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every course, others say that students will take ethics seriously (only if it would be taught as a separately required course.
)
LZM排除CDE的解释,也是没说到点子上。看过LSAT逻辑的人应该知道,only if 和 if 是不同的条件。一个比要,一个充分,增么能替换呢?
再 来一句:p211,11-31,According to some analysts, whatever (its merit, the proposal to tax) away all capital gains on the short-term investment would be, if enacted, have a disastrous effect on Wall Street.
他解释为什么DE不对,我到现在还没有明白。我也不知道他本人是否明白。但是下面这种解释显然大家都看得明白。注意那个插入语if enacted了吗?只有proposal可以enact.其他的to tax, taxing都不能被en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