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卢万里 他送给卢万里250万元原贵州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处长一审被判死刑
杨明在交通工程公司承建贵遵线交通工程中,通过办理波形梁采购业务,套取了巨额差价款。高开司在对贵遵线交通工程进行审核后,初步打算对交通工程公司的总报价下浮为10%进行结算,杨明遂找到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要求降低下浮比例,最后卢万里决定按3%进行结算。
为此,交通工程公司多得工程款700万元。此外,1998年下半年,卢万里决定贵新公路的交通工程(含波形梁采购任务)由交通工程公司承建。为了答谢卢万里的“关照”,杨明在1999年3月及4月,分两次在上海虹桥宾馆及卢万里办公室送给卢人民币250万元。
1995年底,高开司决定由高光礼负责贵遵线的波形梁采购事宜及款项的划拨,后高开司采纳了高光礼的意见,将具体的采购工作直接交由桥梁公司办理,杨明通过经办该业务套取了巨额差价款。为了感谢高光礼,杨明分别于1996年4月及1997年7月分三次在高光礼的办公室及自己车上送给高人民币140万元。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一审领死刑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了以杨明之名购买的广州市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459.7526万元)及以高速广告公司之名购买的广州市天河北路房屋一套、别克车一辆。从他人处追缴赃款人民币570.3万元、国库券20万元、美元3.
35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高等级公路材料采购过程中,采用增设中间商、虚报单价等手段,套取材料差价3129.57万元存放于实际控制的公司账上,并将其中的1491.
1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购房及行贿上级、馈赠部下;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股分红的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为人民币1504.45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另外杨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日前,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赃款人民币570.
3万元、国库券20万元、美元3.35万元(美元按1∶8计算折合人民币26.
8万元)、广州市金亚南街9号5A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459.7526万元)、别克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2万元)发还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剩余赃款人民币427.5974万元继续追缴后发还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