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王利民 王利民教授连任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2015年9月11日,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暨(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暨辽宁省民法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本溪市隆重召开。
辽宁省法学会名誉会长陈素芝、学术部主任王嘉彧,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许民强,本溪市委副书记田树槐,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凤武,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处长林正奎等领导和嘉宾以及研究会理事代表、论文作者150余人出席了本次大会,会议气氛隆重热烈。
开幕式上,本溪市委副书记田树槐代表本溪市委、市政府致辞,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凤武代表会议承办单位讲话。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王利民教授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向大会做了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三届理事会筹备组副组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代表第三届理事会筹备组作筹备情况汇报。会议选举了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聘任了学术顾问。
研究会第一、二届理事会会长、我院王利民教授连任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连任常务副会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柴学伟等15人当选为副会长。会上,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活动规则》和《辽宁省民法学会章程》的决定,并根据修改决定,产生了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理事会成员,并增补了辽宁省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选举结束后,当选会长、我院王利民教授代表第三届理事会讲话。他表示,当选会长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自十年前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当选会长以来,始终得到了社会界和研究会成员的鼎力支持,能够有今天这样一个工作局面,完全是大家共同支持和努力的结果。
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的产生,又是一个新的使命和新的开始,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共同把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这个平台建设好。
副校长许民强代表研究会秘书处所在单位讲话,他指出:2005年10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研究会成立时,学校非常荣幸能够成为研究会的筹办单位,法学院王利民教授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研究会秘书处被确定设在大连海事大学。
这既是对学校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学校法学学科建设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大连海事大学作为秘书处所在单位,在时任校长王祖温的亲自批示下,全力支持研究会的日常工作,不仅为研究会配备了办公室和办公设备,而且在日常办公和活动经费等多方面支持研究会的工作开展。
2010年9月,王利民教授又当选为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研究会秘书处仍设在大连海事大学。这次王利民教授又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学校将在研究会活动组织和日常工作方面,继续提供各种便利和保障,为研究会的建设和辽宁省民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繁荣,为实现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高兴地看到,研究会成立10年来,在省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全省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工作顺利开展并且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组织的基础上,2013年10月19日,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成立,把辽宁省的民法学研究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平台,为辽宁省的民法学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
今天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的产生,必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民法学研究的水平,把全省的民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对于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的产生,全省广大热爱民法学事业的法学和法律工作者都怀着一份美好的愿望与祝福,希望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能够继续带领大家共同为繁荣我省民法学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科技处处长林正奎代表秘书处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从科技处作为学校学术组织主管部门的角度讲话。他介绍了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的工作概况: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人文社科各专业的培育力度,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截止目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3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连续三年获得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3项);每年承担教育部、省社科基金、省经济发展课题等省部级项目70余项,科研整体水平和实力不断提升。
此外,学校拥有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其中,"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在每次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重点研究基地绩效评估中都是以优异的评估成绩通过考核。
科技处作为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工作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和支持各院(系)邀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及我校科研骨干力量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学术报告百余场、专题学术讲座百余场,不定期举办"青年学术沙龙",支持多个学术团体。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科拥有一支多学科相结合的雄厚师资队伍,近些年来,学校法学学科在发挥特色专业的同时,十分注重多学科全面发展,当选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的王利民教授、副会长的李志文教授,都是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两人还分别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近些年来,学校法学学科十分重视与中国法学会、辽宁省法学会及其各个学科研究会的联系与合作。自2005年10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时起,科技处即代表学校负责主管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十年来,作为学校的学术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研究会开展工作,不断为研究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王利民教授作为研究会会长,不辱使命,认真履行会长职责,精心组织研究会的各项学术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他在民法哲学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国内公认的学术成绩,并以自己的学术研究与影响发起创办了具有全国学术影响的"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
这一论坛每隔两年举办一次,已经成为学校法学学科对外的重要学术品牌和学术窗口,有力地扩大了学校法学学科的对外学术影响。这次,王利民教授又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会长,作为大连海事大学学术主管部门,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将继续支持研究会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为研究会的生存创造更好的条件。
最后,陈素芝名誉会长代表省法学会讲话,他对民法学研究会和王利民会长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肯定并对社会各界对民法学研究会工作的支持表示谢意,同时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本次会议迎来研究会成立十周年。研究会成立十年来,在研究会的建设发展中,许多个人和单位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研究会成立十周年之际,为表彰和铭记这些个人和单位,会上,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研究会工作的学术顾问颁发了特别荣誉奖;向过去曾经为研究会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现在已经不再担任研究会职务的个人颁发了历史贡献奖;向十年来积极参与研究会活动和为研究会开展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颁发了突出贡献奖。
选择程序后,大会进行了学术研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春斌副教授就《为什么民法典应将"婚姻法"正名为"亲属法"》、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王黎黎博士就《再议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以我国《民法典》编纂为契机》、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程尔宁法官就《探索构建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李庆海教授就《民法生态理念再思考》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学术研讨过程中,参会者互动发言,气氛活跃,达到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