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荣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篮球裁判员守则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篮球裁判员守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建立一支完善及高水平的裁判员队伍,特制订本守则。服务于比赛的记录员、计 时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同样适用本守则。 2,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行”的原则, 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管理 1,裁判员执行临场裁判任务或参加裁判学习班等活动的表现,
将作为对裁判员工作评估 的内容,此评估内容也将成为院篮协、院体育部选派裁判任务的重要依据。 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裁判组隶属于阳光学院篮球协会,负责对学院裁判员的管理、监督 及评审工作。其日常工作主要实行裁判长负责制。
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裁判组将根据学院比赛计划分期向比赛系组委会或院体育部公布 裁判员工作计划。重大比赛的裁判员采用临时通知的办法。 4,裁判员必须在临场前二十分钟至半小时到指定比赛场地向比赛系报到。
如本人因重大 伤病事故不能参加工作,必须在报到前两个小时向裁判长请假。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要求 1,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院篮协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 败现象。
2,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 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3,裁判员须严格遵守本守则,模范遵守比赛系或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 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 的事。 4,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 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暴力行为。
5,裁判员要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严禁收受贿赂或变相索贿。在比赛谢绝一切邀请或者 与比赛双方进行交流;严禁无故延长在赛场的滞留时间。
6,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 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7,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 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8,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在正式篮球比赛中必须穿着中国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装备。 9,院篮协将不安排裁判员参加其所属系或班运动队参加的赛事裁判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院篮协将对裁判员进行培训以及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a,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教育; 二、篮球规则、裁判法; 三、中国篮协最新发布的规定、条例; 四、国内对规则及裁判法的统一认识; 五、国际篮联最新规则及对部分条款的最新解释; b,测验内容: 一、体能测验(选测) 二、理论测验(按照三级裁判标准进行考核) 三、临场测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1,如果裁判员无故失场,则给予警告,再犯给予停哨处罚并作出书面检讨 2,所有裁判员必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比赛,无重大事故不得中途离场,违者给予 停哨处罚并作出书面检讨,再犯则给予开除处罚。
3,裁判员如果被认定在临场时故意吹斗气哨,感情哨等不利于比赛氛围的判罚,直接给 予开除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