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磐安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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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磐安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县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函[2013]91号)和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72号)精神,现就国有林场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国有林场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

磐安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县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函〔2013〕91号)和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72号)精神,现就国有林场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国有林场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则,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职能,减少木材经营性采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控制现有人员规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实现林场职能从生产型向公益型方向转变的目标,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场性质
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8〕32号)文件和全省国有林场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黄檀、园塘二个国有林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增挂磐安县黄檀生态公益林保护站和磐安县园塘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

改革后的国有林场,将主要承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培育、林业科技示范推广和发展森林休闲旅游等职责等公益职责。
(二)落实编制经费
1.核定编制。

按照以事设岗、精减高效的原则,根据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实际需要,借鉴兄弟县林场改革的经验,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其中黄檀林场核定护林人员编制11名、园塘林场核定护林人员编制10名,每个林场核定领导职数
1名。


考虑到国有林场现有人员与核定的事业编制人数有一定差距,采取定编不定人、自然减员至核定编制数的方式,实现人员平稳过渡。
2.落实经费。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后的经费主要通过林场自营收入、财政补助和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相结合的方法解决。


(三)创新经营机制
按照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县林业局负责管理、国有林场依法保护经营的运行体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加快国有林场转型升级。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土地和森林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

对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国有林场及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超限采伐和乱砍滥伐,大力推进森林抚育、林相改造,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确保资源资产增值,维护生态安全。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将国有林场的道路、供电、用水和管护等基础设施同步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经济发展等相关建设规划,按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秀美乡村建设的扶持意见》(磐政〔2013〕83号),同等享受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


三、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林业、编委办、发改、人力社保、财政、国土、新城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法规范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磐安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磐安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蕾妍
副组长:陈新森
成 员:马 辉(县府办)
李相高(县林业局)
楼巧英(县编委办)
卢志峰(县发改局)
陈建军(县人力社保局)
陈国慧(县财政局)
张三庆(县国土资源局)
朱良福(新城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李相高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健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