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可可华东政法大学 近百名中外学者聚在华东政法大学 到底在探讨啥问题
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将为国际通航通运提供法律保障。对国际航空争议,是通过诉讼,仲裁,还是其他方式来解决?在上海构建航空争议解决中心是否可行?昨天,2017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召开。
此次论坛邀请国内外近百名航空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以及航空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共聚一堂,就航空争议的多元化解决展开探讨与交流。
作为中国航空产业最为发达的城市,上海的民用航空产业要素高度密集。国际上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专业的航空仲裁机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于2014年在上海设立。据悉,该仲裁院即将迁至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
“全球贸易和投资离不开国际航空业的支持,国际航空业的发展也将积极促进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并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欧洲航空法学会帕布罗·门德斯·德·莱昂对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给予厚望,他认为未来该仲裁机构可能囊括融资租赁、保险、运输服务、制造等涉及航空产业各方面的争议。
意大利罗马LUISS大学的劳拉·皮耶拉里妮教授认为,航空业务具有极强的跨国性,必然会遇到不同法系冲突问题,对适用法的选择是必须予以重视的法律博弈。
对国际航空争议,是通过诉讼,仲裁,还是其他方式来解决?来自德国的P·尼古拉·埃勒斯律师认为,较诉讼而言,仲裁因其便捷和保密性,更为适宜解决航空商事争议,并且结合实务案例对航空地勤相关责任做出了探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法官,梳理了该院近五年来所审理的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的特点,指出占比最多的航空争议为航班延误和退票纠纷,并分享了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对。
帕布罗·门德斯·德·莱昂教授介绍了近年来欧美国家间涉及到民用航空公法领域的国际仲裁案例,他指出,过去中国比较倾向于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而现在开始越发重视仲裁,这是顺应全球化的积极转变。上海凯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玉来律师分享了数个地面服务的航空纠纷案例,对比仲裁与诉讼在解决航空争议方面的差异,他认为仲裁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商事争议。
除了诉讼手段,航空争议该怎么解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高级法律官员黄解放基于ICAO在解决国家之间航空争端的有关实践,介绍了以诉讼手段达到非诉讼目的的国家争端案例,他认为,在走向航空强国的过程中,我国要深入研究并吃透国际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诉讼,提高应诉自信和实力。
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伊尔福夫郡商事仲裁院主席阿林·C·波普结合中国的“和气生财,在商言商”的观念,谈到了很多国家不愿意接受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而这类机构也缺乏航空争议裁判经验的现状,他认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航空争议更有优势。在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秀辉教授看来,当前对我国航班延误纠纷的解决还没有引入仲裁这一非诉解决方式,他对仲裁适用此类纠纷的可行性和现实困境作了探讨。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高峰介绍了民航业调解的现状与问题,建议由中国民航业内的多个行业协会共同设立民航商事调解中心,或参照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模式设立调解平台,以丰富航空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此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中心、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共同主办。